商業登記採新制大幅縮減辦理商業登記的時間與流程 | 🍄樂愛生活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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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商業登記採新制大幅縮減辦理商業登記的時間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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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誠會計師事務所 吳政隆會計師

營利事業登記證廢除後,登記地址是不是真得沒有任何限制?!

一、4月13日之後營利事業登記證正式廢除

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而毋庸再行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都計、建管、衛生及消防自行管理

公司行號於核准後,主管機關會以電子公文副知稅捐、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單位,並於公文內寫明『實際經營之營業場所仍應符合都市計劃、建築管理、消防及衛生等法令規定』等字樣。這等意思即是說,4月13日以後只有單純廢除『營利事業登記證』的發行,並沒有廢除管理的法令,公司行號營業場所仍然需受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及食品衛生法等等規範。以前有張『營利事業登記證』來告知營業場所是否合法,4月13日以後營業場所管理回歸各營業人,亦即,營業場所如果違法了,業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仍會被罰!至於罰金多少,可參考第四點說明。
『非法容易,合法難』,在可遇見的將來,想必然一定會存在許多『既合法又非法』,也就是表面上看起來已完成商業登記,但實際上卻又違反都計、建管、消防及衛生等相關規定的普通現象,到時候相關單位若真得有足夠人力來稽察,恐怕被處罰的民眾也必然叫苦連天,更害慘了經驗不足的代辦業者,相關衍生的問題,不可不加以正視。

三、申辦程序變的簡單,使用上卻變得複雜!

4月13日以前公司登記的程序中,營業地址的合法性扮演最後成敗的關鍵,這個關鍵以前有縣市政府幫忙把關,幫忙背書。4月13日起,公司登記核准後,營業人再去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買發票即可開始營業,表面上看起來是繞過煩人的營利事業登記證關卡,但中間卻隱藏更大的風險!
有去台北縣政府臨櫃辦過營利事業登記證的人都知道,像縣政府這麼專業的人員都得一字排開,各單位指派相關人等分別審理,複雜的案件更需會辦好幾個禮拜。試問!一個市井小民如何勝任?多如牛毛的都計、建管、消防、衛生法令,又如何才能知法不犯法?既是如此,又如何叫營業人自行管理?這真得就好像讓習慣開賓士的人去駕馭脫僵的野馬,絕非技術不好,只是對象錯誤。
倘若消費者或一般民眾誤認為已完成商業登記的公司行號,在消防衛生等也必然合乎規定,尚不知此變革後,若因意外發生所導致的重大傷亡,或違及消費者生命財產時,其責任固然應歸咎在經營者身上,但試問,難道公家單位都不必儘到監督管理的責任嗎?

四、自行申請前,先了解罰款有多重

(一)違反都市計畫: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 、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遵規定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 制執行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都市計畫法第79條、80條)

(二)違反建築物使用類組規定: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建築法第91條)

(三)違反消防法令: 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 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消防法35條)

(四) 違反衛生法令: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 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食品衛生法第31條 )

五、真得要安心,煩人的程序不能廢

根據經濟部4月8日新聞稿提到有關於廢證之後,為利業者能夠更清楚了解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消防及衛生規定,提出了以下幾點配套措施:

(一)內政部協商各縣市政府設立『諮詢服務窗口』:

短期內請內政部儘速召集各縣市政府研商設立「諮詢服務窗口」,以便利民眾得透過此窗口查詢其營業處所之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及所得經營之業務;並配合「諮詢服務窗口」設置,由縣市政府消防主管機關,就應加會消防單位之行業別提供予民眾知悉。

(二)請內政部加強對民眾宣導『諮詢服務窗口』的功能。

(三)國稅局進駐各縣市聯合作業中之的作業人員暫緩徹離。


根據本所4月14日派員到台北市政府商業處、建管處詢問結果,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作業中心已撤離,並已不再提供『建築物用途預審』,更重要的是,市政府好像也沒有設置什麼『詢問服務窗口』!!?

希望這只是過渡的協商時期,不然,真不知道對於完全不懂都市建管法令的市井小民如何辦理?如何自保?還是強迫業者先做了再說?再者,過去太過依賴預審制度的代辦業者,將不知道如何確切提供客戶保證?會不會有先把簡單的登記代辦費用賺進來,再等事後管理罰款大刀開鍘的時候再閃一邊?

台北縣的情況,在以前統一發證櫃台以前建管人員所坐的地點,設置有都計、建管及國稅局的詢問窗口,營業人若有需有可以善加利用。不過,經片面了解,在5月之後,該諮詢窗口就從聯合發證櫃台撤回各科服務櫃台。

《2009年北誠會計師事務所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前往經濟部商工行政網(開新視窗)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9.04.27 02:58 am

商業登記採新制大幅縮減辦理商業登記的時間與流程,不過卻有會計師、記帳業者等憂心,商家可能會將「獲得商業登記」誤以為「一切合法」,未來很可能因通不過建管、衛生、消防等單位的檢查,而被罰款甚或勒令停業。

市府也提醒,民眾取得商登前一定要先完成建管、消防、衛生、勞安等相關規定,否則違法,甚至釀災,責任必須自負。 「未來『面對面』的檢查將更多,『上下其手』的空間也有可能變多! 」一名記帳士指出新制另一個負面隱憂,除查察人力可能不足,如何防弊,也待相關單位審慎規畫。

舊制公司行號須請領「營利事業登記證」,領到這張證,等同是政府為商家的合法與否背書。 新制則是登記、管理分離,完成商業登記,並不表示就完成其他程序。

「簡單來說,就是責任轉嫁,相關程序並不會減少。」北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吳政隆說,商業登記簡化後,商家自行辦理不難,但千萬不要誤以為取得登記函文就代表合法,否則很可能因通不過消防、建管、衛生單位的層層檢查,輕則花錢付罰款,重則可能被勒令停業。

「代辦業者的事前審核與職業道德將變得更為重要! 」市府商業處商業登記科長何翠媛指出,代辦業者一定要清楚告知商家「登記不代表合法」,也要說明將來的營業處所,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才能營業,否則很可能得不償失。

事實上,包括建管、消防單位事前曾多次建議中央,商業登記新制問題不少,尤其取消事前認定,恐增加違規營業商家。市府最近也將召開府級會議,因應此變革。

建管處主任秘書黃仁鋼指出,因應新制通過,加上建管處人力問題,目前只能進行事後抽查。 黃仁鋼說,民眾從網路上都可查詢包括土地使用分區以及相關規定,呼籲民眾申請商登前,應該事前查清楚,否則花大筆錢裝潢,萬一違規使用,得不償失。
--原文:http://www.bestcheng.com.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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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登記 15分鐘拿到證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09.04.27】
營利事業登記證本月13日廢除後,由於台灣省各縣市的公司登記業務回歸給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北、高兩市仍在市政府),台北縣政府只剩受理商號的商業登記,北縣經發局3樓櫃檯業務量,比過去劇減達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冷清許多。
但過去申辦營利事業登記證,臨櫃時間要1小時,現在僅辦登記、不發證,縣府仍派出建管、都計及國稅局專人在3樓接受民眾諮詢,辦理時間只要15分鐘至20分鐘,申辦民眾認為便利、省時不少。

北縣經發局工商登記科長吳明琪說,過去核發營登證,須在櫃檯通過都計、建管、國稅,甚至消防等關卡才發證,採「事先審查、事後管理」;廢證後逕自登記,雖無需審查,但後續仍要管理。若從「事後管理」來看,廢不廢證無差別,還可加強便民。
她說,以前每天接案量約200多件,但廢證後,因公司登記不歸縣府,每天商業登記案量約60至80幾件。
為避免民眾辦理登記者不慎違反都計或建管法令,縣府目前仍安排相關局處諮詢人員,本月底會檢討派專人或設專線提供民眾諮詢,而且北縣記帳士公會每天仍會派專人在縣府3樓受理義務諮詢。
北縣記帳土公會常務理事甘德清認同新制具便民效果,並認為新制已不事先審查,代辦業者必須加強對法令、土地分區的熟悉度,否則極易害委託人受罰而衍生糾紛。
【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基隆市的會計師、記帳士多趕在13日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廢除前,將商家委託申設營利事業登記的案件送市府完成審查,只有1家公司依舊法收件後依新法通過審查,市府未發給營利事業登記證。
基隆市產業發展處工商科長王英哲昨天說,新、舊法交替,部分民眾可能惶恐,但以他的經驗分析,都計、建管、消防和衛生等單位在舊法施行期間,因為「只有一個案件」,要一個接一個單位來審查,作業時間長;反觀新制實施後,商家可以把申請案同時送4個單位審查,縮短審查時間。
王英哲說,營利事業登記不再聯審、發證,對商家的另一項好處是商家到工商科完成公司登記後,就是合法的公司,即使營業場所還沒通過都計等單位審查,只要加註履約條件,也可和上、下游商家簽約,提早準備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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