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聯合報 |
「聲音照相」是透過噪音照相系統(設備包含噪音計、風速計、魚眼攝影機、車牌辨識攝影機、控制箱體…),來紀錄行經車輛產生的噪音是否超標的系統。
只要行經檢測地點產生的噪音超標準,照相機就會「聽音」”喀擦”一聲拍下車牌,改裝機車噪音也能「聽音」拍下車牌。
開罰標準:
開罰的標準為:
速限50km/h路段,不得超過86分貝;
速限50~70km/h路段,不得超過90分貝。
至於速限70km/h以上路段,大多離人口密集處較遠,噪音影響相對小,目前未納入「聲音拍照」科技執法範圍。
只要噪音超標,不當操駕的超標車輛將以《噪音管制法》開罰1800至3600元罰鍰,不當改造車輛也將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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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開始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但當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各界熱烈討論,同時各種質疑聲浪四起,為此,環保署特別在正式執法上路前,邀請汽、機車專業媒體至國家合格實驗室之測試場地,實際介紹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以及對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做更詳盡地說明。
但此科技執法開始試辦以來,與區間照相科技執法相同爭議不斷,民眾同樣對偵測儀器的精準性有疑慮,加上最後是由人工判定是否寄單,執法人員對車輛認知不足下,陸續出現噪音難以超標電動車與油電車遭誤判,被寄單通知到檢的案例,更是造成民怨四起。
▲ 區間測速因儀器未經標檢局認證而爭議四起,先前新北市於台64線快速道路同步進行聲音照相檢舉,也因人工判斷能力不足,發生誤判事件,同樣造成民怨。
因此,環保署為達到更精準與標準更一致的執法作為,進一步研擬更明確地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相關法規與規範,以利更有效地達到遏止移動車輛噪音,而為此本站在當時便為求謹慎,特經詢問環保署後,亦刊出「汽機車行駛噪音過高拍照開罰將在10月上路,三分鐘讓你搞懂『聲音照相』搞什麼?」之報導,對環保署之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的緣由與進一步地規劃相對完整之介紹。
▲ 環保署特別在正式執法上路前,邀請汽、機車專業媒體至國家合格實驗室之測試場地,實際介紹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以及對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做更詳盡地說明。
▲ 即將上路的聲音照相系統的主要組成架構。
但鑒於區間測速科技執法所引來的各項爭議,環保署為求謹慎,特地創政府單位先例,針對專業媒體舉辦說明會,於實驗場地內實際展示執法儀器與操作執法方式,其中大眾最有疑慮的執法儀器精準度與認證部分,環保署為確保科技執法設備精確度及公正客觀性,已訂定執法設備認證、驗證及查驗三程序:
1. 檢定認證:聲音照相系統所使用之噪音計必須採用「度量衡法」所規範之「公務檢測用噪音計」(Class1 等級),應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並每 2年檢定 1次。
2. 比測驗證:聲音照相系統應經由環保署認可之噪音法規實驗室,依據環境檢驗所公告檢測方法「機動車輛行駛噪音量測方法 -影像輔助法(NIEA P211.80B)」 進行比測驗證,並每年驗證 1 次。
3. 校正查驗:聲音照相執法過程,應使用國家量測標準實驗室驗 證之聲音校正器,並每3天校正1次;
聲音照相系統每5分鐘與國家標準時間對時校正。
▲ 科技執法設備所採用的噪音計〈分貝計〉必須為Class1 等級。
也就是說,科技執法設備所採用的噪音計〈分貝計〉必須為Class1 等級,而非如目前各地方政府在設備以及設置方式上未有明確規範,造成偵測標準未必一致,環保署才會藉此機會,訂出相關明確規範,未來各地方政府開始實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所有設備都將依此規範設置。
另與國家標準時間對時校正的原因,是系統必須精準紀錄噪音案件發生時正確時間,以避免日後爭議。
而開罰的標準為:速限50km/h路段,不得超過86分貝;速限50~70km/h路段,不得超過90分貝。至於速限70km/h以上路段,大多離人口密集處較遠,噪音影響相對小,目前未納入「聲音拍照」科技執法範圍。
在本次的說明會中,環保署特地安排多輛汽、機車實際進行不同速度下的情境測試,包括有:原廠轎旅車、性能房車、改裝未經認證排氣管之速克達、原廠重機,以及改裝經認證合格排氣管之重機等;其實測試結果與預期的相當,就是只要不亂催油門、刻意拉轉,以正常行駛狀態下通過測試點,基本上都不容易超標,所以就如同測速照相,只要看見警示牌時,便鬆開油門滑過,要受罰的機率極低。
▲ 說明會中環保署安排多輛汽、機車進行實際測試示範。
▲ 基本上不刻意退檔拉轉,超標機率極低。
同時為避免環境,以及其他因素干擾,系統除了會自行比對事件發生之前後的背景音量外,關於環境也必須在風速小於每秒五公尺以下〈約相當於三級風〉與無雨狀態下會進行偵測,同時系統也會記錄下車輛通過時前後三秒的聲音與影像紀錄,由於每個被拍攝到的案件,最終都會以人工判定方式決定是否寄單開罰。
因此辨識人員都會透過前共三秒所記錄下來的影像與聲音做最後確認,確定為單一車輛所發出之超標噪音才會寄單開罰,且只要通過測試點的車輛超過兩輛以上,則會以實際情節寄單通知到檢,另外,也會以此影像,判斷是否為執行公務車輛,如:警消車輛、宣傳車、喇叭等非車輛行駛時機械運轉聲音,都會被排除,所以大家不用擔心會因為是其他車干擾所致。
所以,整體來說,環保署乃是以一般大眾感受為出發點,初期希望在人口密集區遏止移動車輛噪音困擾,所以與車輛是否改裝並無太大關聯,主要是以車輛行駛狀態所發出之機械運轉聲量為測試標的,並且盡可能排除案件車輛本身以外聲音,並做達六秒〈前後三秒〉之影像與聲音影像,降低誤判比例。
而自環保署提出目前之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相關規範後,也已發文至地方環保局,對於包括:警察單位利用相關系統檢舉時,在使用之系統未達標準時〈如未使用class1噪音計〉,將不予已受理,亦可消除目前之檢舉誤判亂象。
目前環保署規劃之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基礎規範已大致完備,相關法規則正於立法院審議中,若法規完備公告後,預計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執法,屆時各地方政府也都將以此規範執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讓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更為一致,以避免中央、地方各吹各調的現象。
至此,本次環保署除積極設立相關規範與法規,讓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有法可依循外,亦積極透過各種管道,如:召開公聽會、專業媒體說明會等,讓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在正式上路前,達到更好的宣傳效果,盡力排除各方疑慮,而非如同過去僅透過大眾媒體發布消息,在專業度不足下,傳遞訊息不足,造成民怨,都值得其他政府機關借鏡。
▲ 科技執法設備所採用的噪音計〈分貝計〉必須為Class1 等級。
也就是說,科技執法設備所採用的噪音計〈分貝計〉必須為Class1 等級,而非如目前各地方政府在設備以及設置方式上未有明確規範,造成偵測標準未必一致,環保署才會藉此機會,訂出相關明確規範,未來各地方政府開始實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所有設備都將依此規範設置。
另與國家標準時間對時校正的原因,是系統必須精準紀錄噪音案件發生時正確時間,以避免日後爭議。
而開罰的標準為:速限50km/h路段,不得超過86分貝;速限50~70km/h路段,不得超過90分貝。至於速限70km/h以上路段,大多離人口密集處較遠,噪音影響相對小,目前未納入「聲音拍照」科技執法範圍。
在本次的說明會中,環保署特地安排多輛汽、機車實際進行不同速度下的情境測試,包括有:原廠轎旅車、性能房車、改裝未經認證排氣管之速克達、原廠重機,以及改裝經認證合格排氣管之重機等;其實測試結果與預期的相當,就是只要不亂催油門、刻意拉轉,以正常行駛狀態下通過測試點,基本上都不容易超標,所以就如同測速照相,只要看見警示牌時,便鬆開油門滑過,要受罰的機率極低。
▲ 說明會中環保署安排多輛汽、機車進行實際測試示範。
▲ 基本上不刻意退檔拉轉,超標機率極低。
同時為避免環境,以及其他因素干擾,系統除了會自行比對事件發生之前後的背景音量外,關於環境也必須在風速小於每秒五公尺以下〈約相當於三級風〉與無雨狀態下會進行偵測,同時系統也會記錄下車輛通過時前後三秒的聲音與影像紀錄,由於每個被拍攝到的案件,最終都會以人工判定方式決定是否寄單開罰。
因此辨識人員都會透過前共三秒所記錄下來的影像與聲音做最後確認,確定為單一車輛所發出之超標噪音才會寄單開罰,且只要通過測試點的車輛超過兩輛以上,則會以實際情節寄單通知到檢,另外,也會以此影像,判斷是否為執行公務車輛,如:警消車輛、宣傳車、喇叭等非車輛行駛時機械運轉聲音,都會被排除,所以大家不用擔心會因為是其他車干擾所致。
所以,整體來說,環保署乃是以一般大眾感受為出發點,初期希望在人口密集區遏止移動車輛噪音困擾,所以與車輛是否改裝並無太大關聯,主要是以車輛行駛狀態所發出之機械運轉聲量為測試標的,並且盡可能排除案件車輛本身以外聲音,並做達六秒〈前後三秒〉之影像與聲音影像,降低誤判比例。
而自環保署提出目前之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相關規範後,也已發文至地方環保局,對於包括:警察單位利用相關系統檢舉時,在使用之系統未達標準時〈如未使用class1噪音計〉,將不予已受理,亦可消除目前之檢舉誤判亂象。
目前環保署規劃之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基礎規範已大致完備,相關法規則正於立法院審議中,若法規完備公告後,預計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執法,屆時各地方政府也都將以此規範執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讓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更為一致,以避免中央、地方各吹各調的現象。
至此,本次環保署除積極設立相關規範與法規,讓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有法可依循外,亦積極透過各種管道,如:召開公聽會、專業媒體說明會等,讓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在正式上路前,達到更好的宣傳效果,盡力排除各方疑慮,而非如同過去僅透過大眾媒體發布消息,在專業度不足下,傳遞訊息不足,造成民怨,都值得其他政府機關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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