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工商業的發達,污染源的增加,台灣農田灌溉的水質,也逐漸劣化。目前已成各水利會灌溉管理上嚴重之課題。談灌溉水質,首先要認識的便是電導度的大小,它是判斷水質優劣的基本尺碼。電導度的意義和重要性如何應人要知體溫,開車的司機要知道走多少公里數一樣。
灌溉水不論是地表河川水或地下水,都要流經地殼岩層及土壤,所以多少都含有鹽分。所謂鹽分,即指無機陽離子鈣、鎂、鈉、鉀等,陰離子碳酸根、硫酸根、氯離子等的總和。從前測定灌溉水中總鹽分含量,是將一定量的水蒸乾,再求剩下固體物與水量之比值而得。非常費時,也不準確。
自從發現(十九世紀初)水中的無機鹽類和水的電導度之間有密切的正相關之後,水中鹽分的測定方便多了。它不但簡單迅速,測定值安定,也不消耗樣品和藥品,任何人一經說明,就會測定。
電導度的測定單位,最常用的有:μS/cm及μS/cm兩種,(前者比後者大千倍),前者用於測定土壤的鹽分總含量,後者是測灌溉水時用的。測定土壤是將土壤調製成飽和,取飽和液測定,當電導度大於4μS/cm時,便可判斷它是鹽土,若低於2μS/cm時便知道它屬貧脊的土壤。在測定灌溉水時,如果電導度是超過750μS/cm表示已達灌溉水質標準規定的限值,若是超過1250μS/cm時,即表示已達水稻栽培能容忍的最大限度。再超過時能明顯減產(尤其是土質粘性重,低窪排水不良的農田),就應該取締或設法改善。
灌溉水鈉吸著率的意義
灌溉水不管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多少都含有鹽分。在所有鹽分中,以陽離子鈣、鎂、鈉及陰離子碳酸根、硫酸根、氯離子佔絕對多數,達總量百分九十以上。所以研究灌溉水質,莫不將這些化學成分,彼此之間相對含量之高低及互相化合之形態,視為最重要的探討任務。
當灌溉水進入農田中後,所含的鹽分能被土壤顆粒吸著,經過土壤蒸發及作物吸收,鹽分之濃度會增至較原來灌溉水數倍至十倍以上。所以良好的灌溉管理,要注意滲透排水,要計算應行滲漏之水量,以避免鹽分過度累積。因此,在灌溉學上排水管理和灌溉是同樣地重要。
施灌污染的灌溉水,農田土壤含鹽量必然會增加。鹽分增加的危害,可分三方面:(一)作物直接受毒害。(二)土壤溶液滲透壓增大,根系吸水困難。(三)土壤劣化。作物毒害包括重金屬,內容複雜,容後專題論述。茲僅將作物吸水困難及土壤劣化之情形,略作說明之。
(一)作物吸水困難:植物的根吸取水分,是要通過根細胞膜向土壤溶液中吸取的,如果土壤溶液含鹽量大,濃度高,根系之滲透壓要增更大時才能吸收。(這情形如同做醬菜,蘿蔔放在鹽水裡,蘿蔔中水分反滲入鹽水中。)根細胞滲透壓是有一定值(約十五氣壓)。所以若鹽分高之灌溉水,對植物吸水會增加困難,以致於枯死。根據研究,灌溉水中鹽分超過750μS/cm,或土壤中鹽分超過4,000μS/cm,對水稻栽培便很不利。
(二)土壤劣化:灌溉水中之化學成分對土壤理化性之優劣,俱有決定性之影響。例如:含鈣量高之土壤,它能使土粒凝聚,產生團粒作用使結構疏鬆,增進排水,對土壤及作物均有利,鎂也是如此。然鈉含量高之土壤,能使土壤絮散,團粒作用力變弱,當土壤乾燥之後,土粒便緊密結在一起,堅硬結塊龜裂,土壤層間排水困難,使土質惡化。所以灌溉水中鈣、鎂含量高時,對土壤有利,鈉含量高則有害。美國鹽性研究所(U. S. Salinity Laboratory)之研究結論謂灌溉水中鈉害之大小可用鈉吸著率來表示,它的公式是:
鈉吸著率(SAR)=Na+(Ca+++Mg++)/2
(註:計算單位是以Meq/1為準,算出後為無名數)
上列公式說明:分子鈉增加,鹹害程度增加,反之,分母鈣、鎂增加,鹹害減少。根據美國鹽性研究所的規定灌溉水電導度(EC)在750μS/cm時,鈉吸著率允許至六比值;電導度在1,500μS/cm,SAR之限值只能有五。超過此規定,便不適於灌溉。因此,凡是對水污染研究或在管制上有職責的水利工作者,判斷灌溉水質時,不但要測定EC值,同時還要測定計算SAR值,才能全盤瞭解鹽分之為害。
灌溉水氮濃度設限之意義
氮是作物生長最需要元素之一,缺少它時,植株矮小,葉細枯黃,最後死亡。反之,吸取太多時,植株肥大嫩弱,容易倒伏,不能抗病蟲害,徒長難結實。所以作物栽培應如何適時供應適量之氣素,歷來都是農業經營者視為研究上一大課題。
台灣在一九四○至七○年代,尚屬農業社會,污染源不多,農業上氮肥之需求量很大。因此,家庭廢棄物、人畜糞便等,便成農業資源,農民要出錢購買取得,才能運輸到田間,當作肥料撒施於田間。今日之年長者,都能記憶,往日清晨的市鎮,都有水肥牛車及肩挑糞桶的農民,穿梭市街,一片喧鬧聲,印象深刻。
進入一九八○年,台灣之經濟起飛,由於工商業發達,都市社區擴大及人口集中的結果,各式各樣的污染源也日益增多,尤以家庭廢污及豬糞尿,含氮量特多,於是造成今日農村氮素之嚴重污染問題。
氮素之污染,為害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對農作物的衝擊,水稻栽培是分蘗過盛,後期倒伏,易罹病蟲害;蔬果是種實不良,品質酸澀;水產養殖銨(NH3+)毒性劇烈,是魚類中毒的主因;環境方面,陸地則雜草叢生,水面是布袋蓮繁殖;至於地下水,若是氮素滲入,硝態氮增多,便不能飲用,更是影響農民健康。
台灣灌溉水質,根據政府頒佈有關氮之限值標準為1 mg/1,若依此標準,則台灣所有灌溉渠道,尤其是灌排併用或迴歸利用水路,已達80以上,超過此值,情況十分嚴重。灌溉水質氮素限值規定為1 mg/1,其實際之意義是在防範水稻生長後期之成熟期(即水稻種植後第八十天至四個月),水稻發生徒長,影響結實的惡果。至於生長前期的分蘗期,是不在此限。根據水稻栽培,一般農家施肥的習慣,都是在種植整地時,施用全部堆廄肥及50%氮肥,另50%是在種植三十天內(分蘗始期)施畢,目的是儘量促進前期之生長,而避免成熟期徒長,影響稻穗之結實。
水稻全期作需要多少氮肥呢?以亞熱帶台灣一般的土壤肥力而言,大概是一○○公斤公頃,相當於五○○公斤的硫酸銨。假若灌溉水中含有一毫克公升之氮,全期作栽培之需水量為一二、○○○噸公頃時,則灌溉水中可供應水稻之氮量為十二公斤公頃,佔施氮肥之百分十二。準此推估,如果灌溉水中氮之含量達八毫克公升時,種植水稻可不必施肥,施肥便造成水稻徒長。換言之,若是在有施肥之水稻,施灌含有氮素之灌溉水,都會造成優養化之污染。
台灣農田渠道,都是明渠,縱橫田野,上流下接。因此,各種污染物質,極易滲入,尤以渠道下流地區,含氮量高者,均在一○毫克公升以上,水質灰黑發嗅,蠕蟲蠢動,農民多不敢引灌,視渠道為污染物之淵藪,農村之盲腸。此種情形在彰化之鹿港、秀水;雲林之西螺、嘉南學甲、將軍;高雄之阿蓮、後勁;屏東之萬丹等灌區,多類如此。
氮是作物的營養份,也是作物的污染質,其區別是在量之多少。因此,如何取得最合理之平衡點,應是灌溉水質管制上,最應考慮的課題。然而由於各方之立場觀點不同,對量之管制,看法也有甚大之差異。
例如:
(一)學者的看法:基於對水稻成熟期不致徒長,影響種實,所以應採嚴格立場,規定限值不應超越一毫克公升。
污染者之立場:如畜牧養殖及工廠排放者,農民不施肥時,灌溉水中含氮量在十毫克公升,作物尚能容忍。
農民使用者的願望:在水稻生長初期,1 0 mg/1以上,都可接受,但在成熟期,要求有純潔水質。同時也懷疑,灌溉水氮素含量是否能保持穩定,因之也使農民在施肥調節上發生困難而影響產量。
此種情況,困擾多年,無法解決。最近由農委會主管當局水利科,召集有關多方檢討,最後認定:採用1 mg/1,實嫌過嚴,1 0 mg/1又屬過寬,將對水稻生育及農村環境衛生不利。故暫時認定:灌溉水質氮素含量可允許施寬至3 mg/1。此種裁決,可說: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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