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終於了解可耕農地的重要性?
糧食短缺問題已經是全世界都意識到的危機!
行政院院會今(2)日通過「農業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吳院長表示,農業為立國之根本,在全球氣候變遷加劇、糧食安全備受關注之際,有必要重新省思農業的定位和功能,並制定有助於提升糧食自給率、產業競爭力,且能活化農村、照顧農民及維護農業生態環境的綱領性政策法案,請農委會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說明溝通,俾順利完成立法程序。
農委會表示,鑑於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趨勢明顯,極端氣候頻度與強度增加,對農業生產與生物多樣性嚴峻挑戰,復以確保糧食安全議題受到全球關注,以及國際經濟加速區域整合,朝向高度自由化,均對農業發展有關鍵性影響,必須積極因應,策訂農業新定位與發展方向,擘劃中長期農業政策,因此特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
本草案要點如次:
一、為推動農業基本政策目標,中央政府應訂定施政計畫據以實施;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與中央政府適切分工,促進當地農業發展。(草案第4條及第5條)
二、為保障糧食安全,中央政府應訂定糧食自給率目標,與建構糧食安全管理及儲備機制。(草案第7條)
三、為確保糧食潛在供應能力,建立農地分級分區管理機制,確保農地總量管制及品質,引導農地合理利用;落實農地農用,對優良農地實施較高強度之管制,並增進農業用水效能。(草案第8條至第10條)
四、為減緩氣候變遷對農業及糧食安全之衝擊,政府應運用科技提升農業抗逆境能力,發展低耗能、低碳排之農業經營模式。(草案第11條)
五、建構市場導向之供應鏈體系,規劃實施符合國際規範之農業境內支持措施,並應提升農民組織效能,擴大服務農民功能。加強農業科技創新研發,並輔導成立農業科技研究機構及農業政策研究機構。(草案第12條至第14條)
六、政府應建構從生產到消費之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推廣農產品認證、驗證制度及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草案第15條及第16條)
七、政府應加強培育農村在地人力,整體規劃並循序推動農村軟硬體建設;開發具地方特色之農業旅遊商品,推展農業體驗學習及拓展國內外市場。(草案第21條及第22條)
八、政府應實施系統性培育與傳承制度之農民終身學習;優先輔導具備農業經營專業能力之新進農民購買耕地從農,並建構完整農業推廣體系,採行保險或福利措施,以增進農民福祉。(草案第23條至第26條)
九、政府應建構陸域與海洋自然保護區系統,維護生物多樣性,推動責任漁業,促進養殖漁業穩定發展,防止對農地及農業用水之污染,強化農村社區自主防災,並輔導及管理山坡地之農業經營。(草案第27條至第32條)
十、政府應推動農業保險,並由各級政府共同承擔天然災害救助及各項產業協助工作之責任。(草案第33條)
原始資料來源: 行政院新聞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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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農業基本法草案 展現政府對農業之重視與積極作為
文號:6139 10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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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 (2) 日第 3249 次會議通過「農業基本法」草案。農委會表示,農業為立國之根本,在全球氣候變遷加劇、糧食安全備受關注及農業部將於 101 年成之際,有必要重新省思農業的定位和功能,並制定具中長期政策綱領性質之法案,展現政府重視農業及中長期政策規劃企圖心與作為,以及彰顯農業多功能價值,由全民共享,當共同維護並支持農業,讓農民獲得應有的尊嚴,以提升糧食自給率、產業競爭力,且能活化農村、照顧農民及維護農業生態環境,意義十分重大。農委會將於該法完成立法程序後,依照新的政策方向推動相關農業施政,奠定中長期農業發展基礎。
本法定位—為綱領性、原則性之政策法案
農委會指出,本法草案以政府高度立法,跨部會權責 ( 如飲食教育、農產品安全、農業教育 ) ,導引中長期農業施政方向,並作為施政推動及法令制定之重要根據。草案分為總則、糧食安全、產業競爭力、農村及農民、農業生態及環境、附則等六章,計 34 條條文。
立法意旨—肯定農業多功能價值,並讓農民獲得應有的尊嚴
農委會陳主任委員武雄表示,本法草案強調農業具多功能價值,由全民共享,且市場機制無法完全回饋,全民當共同維護並支持農業,讓農民獲得應有的尊嚴。且為因應經貿自由化與氣候變遷,須打造高度競爭力之優質農業,提升農業抗逆境能力,發展低耗能、低碳排之農漁牧經營模式,維護農業永續發展,使臺灣農業不僅成為全民支持之在地化生活產業,也是全球化之卓越產業。
制定過程—匯聚改革動力,前瞻規劃並具行政執行可行性
農委會表示,本法草案納入精緻農業、小地主大佃農、因應氣候變遷農業調適策略及農村再生精神,並參酌日、韓等國制定之農業基本法,以及立法院各委員提出之本法草案與經濟委員會召開本法公聽會之各方意見,於 100 年 1 月 12 日召開全國農業及農地研討會研擬中長期農業施政方向,就糧食安全、提升產業競爭力、活化農村與人力、照顧農民,以及維護農業生態環境等各項重要農業施政,提出具體方向並納入規範,再經全國農業行政首長、跨部會、地方政府及農民團體會議研商,匯聚各方意見修正,擬定符合行政執行可行性之本法草案。
持續落實各項農業施政,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
政府一向重視農業發展,近一年來,農委會召開因應氣候變遷農業調適政策會議、全國農業與農地研討會及全國糧食安全會議等重要會議,以因應國際區域性經濟整合及我國農業水、土資源劣化之趨勢,掌握臺灣農業競爭利基,制定符合前瞻性中長期農業政策方向之本法草案,均為農業紮根之重要工作。目前立法院各委員提出之本法草案已有 7 個版本,農委會將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說明,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本法導引農業轉型升級,並作為施政推動及法令制定之重要根據,發揮農業在糧食安全、生態保育、農村文化及國土保安之多功能價值,打造高度競爭力之優質農業,增進農民福祉,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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