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符合緊急救護、就近送醫原則
根據上述介紹,3種救護車中,只有119救護車是「免費」,在符合緊急救護案件、就近適當送醫原則等情況下是不需付費的。
然而,近年來濫用緊急救護資源事件頻傳,像是搭乘救護車去看門診、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用,使各地縣市政府針對非緊急救護案件或送至非急救責任醫院也開始陸續祭出收費罰則,避免緊急救護資源濫用。對於緊急病患可多利用,但如果是非緊急病患可改其他方式就醫。
民間救護車、醫院救護車,這兩種救護車使用大部分皆需「付費」,尤其民間救護車是必須付費的,醫院救護車則依各醫療院所規定,但現今其業務因受到人力、成本等種種因素影響,大都已外包至民間救護車公司。
各地衛生局 有制訂收費標準
而救護車收費標準皆須符合各地衛生局制訂的收費標準,依所在地縣市不同其收費也有所差異。通常使用民間或醫院救護車會開立收費憑證,如在費用上有問題可當面反映,若在事後發現有問題也可向當地衛生局投訴。
各救護車服務項目,119救護車主要勤務是將緊急病患送至就近適當急救責任醫院;民間救護車為緊急送醫(可指定醫院)、非緊急送醫、院際間轉診、門診接送等;醫院救護車主要負責該醫院轉診。(作者為護理師)
急重症並非以疾病的嚴重度作區分
而是以病情的急迫程度來分類。
即使病人患有癌症,領有重大傷病卡,若該次就醫之病情非屬急迫者,仍可能被分類為急迫度較低的輕症
而急重症病人是指緊急病患中「急迫程度」較高者
責任醫院是什麼?
首先談到「急救責任醫院」,簡單來說,凡是具有急救能力,有責任接收緊急傷病患的醫院,就是所謂的「急救責任醫院」。 一般來說,只要設有急診處,可以提供急診服務的醫院,都可以自稱為「急救責任醫院」,當然這個名稱必須通過各地衛生局的認可才可以。
使用119消防局救護車,是否免費?
一、民眾如發生意外或突發病痛,請撥打119電話。消防局救護車供緊急救護使用時,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為將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之民眾,「臺中市政府傷病患後送醫療機構作業執行計畫」就下列情形,收取費用:
(一)到院後,未至急診掛號者;
(二)經急診檢傷分類,列為第4級(次緊急)或第5級(非緊急)者。
三、依「臺中市救護車收費標準」:救護車基本額為600元,每位救護技術員時薪以500元計(每趟至少兩名),就近送醫收費每趟至少1600元。送醫5公里以上者,里程費用另計。
第一級(復甦急救,立即處理-病況危急生命或肢體,需立即處理。如:心跳、呼吸停止、肢體及嘴唇發青、發紫,體溫高於41度或低於32度,無意識或意識混亂、持續抽搐且無意識。
第二級(危急,可能等候時間10分鐘)-潛在性危及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需快速控制與處理。如:急性意識狀態改變、持續胸悶、胸痛且冒冷汗、低血糖(<40mg/dl)、外傷造成之大量出血,頭頸軀幹骨盆部位血流不止、高處墜落、車禍(乘客被拋出車外)、頭部撞擊後曾失去意識等。
第三級(緊急,可能等候時間30分鐘)-病況可能持續惡化,需急診處置;病人可能伴隨明顯不適症狀,影響日常生活。如:無法控制的腹瀉或嘔吐、外傷後肢體腫脹變形疑似骨折/脫臼、高血壓(收縮壓>200mmHg或舒張壓>110mmHg)且沒有任何症狀等。
第四級(次緊急,可能等候時間60分鐘)-病況可能為慢性病及急性發作,或某些疾病之合併症相關,需在1至2小時做處置避免惡化。如:局部蜂窩性組織炎、急性咳嗽但沒有發燒、發燒但無其他不適、反覆性疼痛或暈眩等。
第五級(非緊急,可能等候時間120分鐘)-病況非緊急,需做鑑別性診斷或轉介門診。如:慢性噁心、嘔吐或打嗝、輕微擦傷,瘀青,軟組織受傷、螫傷或咬傷,但無發燒或疼痛不適、輕微腹瀉,無脫水現象等。
START檢傷法:
檢傷分類又分為黑、紅、黃、綠四個等級:綠色-可以行走;黃色-不可行走,可聽從指令;紅色-呼吸每分鐘大於30次、微血管充填時間大於2秒、不可聽從指令;黑色-OHCA。
2015年6月27日,八仙樂園舉辦了一場大型的活動,因大量的玉米粉塵浮游於活動空間,且遇熱源達到燃燒下限,使大量粉塵快速燃燒,造成15死484傷的嚴重大量傷病患事故。
八仙樂園粉塵爆燃事件大部分傷病患的四肢都有大面積灼燙傷,如果利用 START 檢傷法,以大聲公呼喊「可以走的請過來」,辨識出輕傷的傷病患將没有效果。現場的傷病患因為疼痛或是灼燙傷無法行走,導致無法分辨START 檢傷法,就會被判定為紅色或黃色,但實際上傷病患卻不見得有立即的生命危險,所以一般的 START 檢傷無法在此特殊的情況下使用,需以現場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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