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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轉貼【社區管理】住戶如何控告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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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A錢社區住戶除非精通法律,否則,通常都拿牠們沒輒!
因為,根據〝指控舉證原則〞住戶要有管委會A錢的證據才能提出控告,問題是管委會A錢的證據也就是社區財務資料,都掌握在管委會手中,而這種管委會一定都黑箱作業、帳目不清,公告出來的報表一定含糊不明,絕不會拿出來給你;但就算如此,多數住戶因對法律缺乏了解也都無從下手,只能任管委會把社區當提款機!
現在,本狼教你,身為住戶如何控告A錢的合議制管委會,扳倒牠們、送牠們坐牢!
首先,你必須是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你要在貴社區裡有房子,而且房子是登記在你的名下!
其次,就是你提告的法源依據。
凡管委會A錢社區財務資料一定對不上來或有問題,管委會也絕不會交出來,所以住戶多半無可奈何,但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因為這些資料依法是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也就是住戶的、你的),管委會和總幹事只是負責保管而已,管委會或總幹事不得拒絕住戶索取資料,若牠們拒絕你閱覽、影印或不交出你指定的任何資料,告牠們侵佔!!
你先以一般書面提出要求,索取特定資料,這種管委會一定會推拖拉,白目的擺明不給就是不給,不然你要怎麼樣!
這最好!
接下來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內容就說你履次(一次你也要把他說成履次)依法(但別說是依哪條法)索取資料,管委會皆違法拒交,今限管委會於文到起三日內交出你指定的所有資料,否則法律責任自負!
還是不給呢?那拿著存證信函副本去告侵佔!
A錢的管委會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都是所謂的合議制管委會,原因之一是這些東西都認為〝法不及眾〞,只要人多法律就拿牠們沒輒,而一般住戶在缺乏法律常識下也通常都沒輒,才會讓合議制這個胡說八道成為A錢派的護身符;但,只要你一告侵佔成立,牠們就會互推責任,到時就讓牠們去對法官解釋,看資料誰保管的就誰倒楣!
若給了呢?最好,開始分析資料!
要A錢就得在支出上搞鬼,先看社區每個月的支出單據、收據、請款單、發票等加起來是不是等於支出總額,若對不上來也不用問或聽牠們解釋,就告侵佔,叫牠們去跟法官解釋!
若是對得上呢?單據逐項查核,特別是大小工程的單據!
最常見的手法就是空頭公司的收據或借發票,本狼接掌社區時就查到一張十一萬的收據,按收據上的電話和公司名稱去查,完全不對;打電話去經濟部查公司登記,結果根本沒有這家公司,不是已經倒閉或搬家改電話喔,而是這家公司從來沒存在過,所以,別以為有收據就沒問題!
這招幾乎是所有合議制管委會A錢的第一招,要A社區大錢就只有這招,所以合議制管委會非常喜歡做工程,愛做工程的管委會幾乎都有問題,清查牠們使用的料件,特別是消防機電料件;因為根據消防法,什麼地方要用什麼零件是白紙黑字,但這些合格的零件都很貴,隨最常見就是沒修報有修然後錢照拿,或用不合格的料件充數,這裡面會有好幾倍的價差!
把大小單據逐張清查,每項料件都去清點,空頭公司、料件不對等等,這幾乎都是偽造文書,合議制管委會A錢習慣以後通常不會也懶得擦屁股,這種東西隨便查都有!
還有就是社區收納的公款沒有直接入社區公用帳戶,而是先進特定委員的私人戶頭,只要有這種情形就是侵佔,就算事後一毛不差地轉入社區公用帳戶,一樣違法(背信或詐欺)。
都沒有呢?不是牠們很厲害就是他們真的沒A錢了!
不過,根據本狼經驗,合議制的管委會不A錢是違反自然的,因為合議制就是為了A錢設計的!
萬一,牠們說資料掉了、沒了怎麼辦?那就看下面的條文: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根據第卅六條第八項,管委會負有保管這些資料的責任,沒了掉了就是保管不週,別忘了,這些資料是你的不是管委會的,只是交給管委會保管而已,掉了沒了,看帳面缺多少錢就向負責保管的委員個人求償多少錢,有任何理由叫牠們去跟法官解釋。
有時牠們會推說資料是由總幹事保管的!
根據第卅六條第九項,管委會有監督之責,沒有儘到對管理服務人(總幹事)的監督之責造成社區損失,一樣缺多少錢叫這些委員賠多少錢給社區!
合議制這時就會變成緊箍咒,每個都互推、一個都跑不掉,本狼看太多次了!
根據第卅六條第十項,管委會有公告財務報表的義務,敢不公告或公告不實都可以告侵佔;重覆,不公告或公告不實就告牠侵佔!
輸了會不會被告誣告?
不會,因為你都是有事實根據而不是無的放矢,沒有誣告之嫌!
建議,採取法律行動時一定要先諮詢律師,就算付不起訟訴費(好律師都很貴)花個諮詢費也能減少很多麻煩,錢能解決的事最簡單!
大概就是這樣了,當然裡頭還有很多細節,這因每個社區不同都會有點不一樣,但只要你有心能抗壓,這些是給你對付合議制管委會的一個方向!
去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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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類: 安住所居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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