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正在被「路殺」!揭露體制失靈下,你每天通勤都面臨的「結構性謀殺」
這不是意外,這是每天都在上演的「大歷史」悲劇
「通勤」兩個字,對許多台灣人來說,早已不再是平凡的日常,而是一場不得不參與的生存遊戲。無論您是汽車駕駛、機車騎士、單車愛好者,甚至只是個行人,每天踏上台灣的馬路,您面臨的風險都遠遠超乎想像。
我們平均每天有超過 1380 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這些數字背後,是像迷宮裡凶惡的陷阱,隨時準備「路殺」台灣用路人。這不是單一事件的悲劇,而是一個長期被忽視的結構性問題,它在我們眼皮底下不斷地奪走生命。
試想 2021 年的兩個悲痛案例:在台南,蘿拉騎著 Gogoro,在換車道中的預拌混凝土車後輪下滅頂;在淡水,作家陳柔縉騎著單車,在車速飛快的機慢車道上被後方外送員追撞,三天後不治。這兩則故事告訴我們,無論您在哪個城市、使用何種交通工具,我們的道路都在無情地映照出台灣交通的恐怖「大歷史」。
驚人數據:已開發國家中的「交通後段班」與每年5千5百億的代價
我們每年有超過 3,000 條人命消逝在道路上,傷亡總人數更高達 **50 萬人**。是的,您沒聽錯,每天有超過千人非死即傷。雖然主計總處宣佈,台灣人均國民所得已正式跨入嚴格定義的「已開發國家」之林,但若攤開國際運輸論壇(ITF)的數據,台灣的道安表現卻是遠遠落後於日、韓等鄰近國家,名列後段班。
更令人心驚的是經濟代價。交通部估算,光是 2018 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生產力損失和生活品質成本,總計約 **5515.9 億元**!這是什麼概念?它比興建一條高速鐵路所需的費用(約 4500 億元)還要高!我們一年開出的交通罰單收入超過 200 億元,但罰鍰並沒有換來安全,反而成為一個只進帳、卻無法解決問題的黑洞。
設計亂象:無所不在的「道安炸彈」——誰在主導道路?
為什麼死傷數據依然居高不下?因為除了酒駕等駕駛行為,更深層的結構問題,就在於我們的「道路設計」。當我們實地走上馬路勘查,可以輕易發現無數詭異的危險設計,就像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所說:「道路設計、工程面看起來雖然是小事,但它體現出來的是整體政策和法規上的問題。」
- 無邏輯的轉彎車道: 缺乏規範強制設置「偏心左轉車道」,導致像蘿拉一樣的直行車,隨時面臨右側轉彎車的擠壓和碰撞風險。
- 形同「待撞區」的待轉區: 機車騎士被集中在路口,等待時宛如箭靶,風險極高。
- 恐怖的「機慢車道」: 就像陳柔縉的案例,單車與機車混用同一車道,兩者巨大的速度差異,讓這條「慢車道」成了死亡交織的陷阱。
這些亂象背後,反映出台灣道路設計缺乏邏輯嚴謹的「安全標準」與整合性的分工。鍾慧諭前局長觀察到,直到今天,台灣都沒有一套明確的設計標準。
核心法源的致命缺陷:「處罰」決定「行為」的荒謬
台灣的交通規範主要依據三份文件,但都充滿了「汽車本位主義」和「彈性」: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這份 1960 年訂定的規範,即使經過修正,內涵仍然是以「車行順暢」為核心,著重車流效率,「是為了給汽車最好的條件。」謝銘鴻前執祕坦言,這種思惟完全沒有考慮到行人、機車騎士等「脆弱用路人」的安全性。
**《市區道路設計規範》**:雖然定義了人行道等要素,但它層級不高,缺乏明確的「強制力」,內文充斥著「宜」、「不宜」等彈性文字,導致地方政府可以任意忽視。更諷刺的是,在地方,「里長」等非交通專業人員反而扮演著主導道路設計的關鍵角色,為了各種理由可以輕易更動標線。
**最致命的缺陷,在於我們的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林志學感嘆:「我們母法竟然是《處罰條例》,下面才訂有行為標準。」這簡直是「處罰決定行為」的荒謬邏輯!最源頭的法規就沒有先定好「駕駛上路、行人上路的遊戲規則」與各類道路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導致機車、單車等車種的定位始終模糊不清,為悲劇埋下伏筆。
此外,考照制度與違規記點制度也極為鬆散。在日本,闖紅燈、違規停車都會被記點,累計六點就停照一個月;反觀台灣,記滿六點才吊照,但累計時間達六個月就重新起算,等於半年後點數就歸零,完全沒有嚇阻力。
延伸閱讀:【請在此處連結到本站:樂愛生活手札(https://cclccl-life.blogspot.com/)的 [相關主題/文章名稱] 舊文】,以了解如何透過提升駕駛意識來彌補道路設計的缺陷。
「如果一定要經歷事故才懂得規則,這等於是放年輕人在道路上用生命來學習。」鍾慧諭一語道破了我們對於生命安全的輕忽。
借鏡日本:將道安議題拉高至「國家戰略」層次
我們的鄰國日本,在 1960 年代也曾面臨嚴重的交通事故問題,但他們宣布要打一場「交通戰爭」。他們的成功之道在於:
- **法規轉型:** 以《道路交通法》取代原本以「處罰」為主的《道路交通取締法》,將精神轉向「安全優先」。
- **分項管理:** 將道路安全議題細分為 **「人、車、路」** 三大面向,分別由不同的法規精準管理,如《道路交通法》管理駕駛人,《道路法》下的《道路構造令》管理道路環境,《道路車輛保安基準》控管車輛安全。
- **層級提升:** 將道路安全拉高到以內閣官房長官為首的「交通事故防止對策本部」,視為國家重點政策,跨部會做出完整規畫。
反觀台灣,缺乏「院級」的整合角色,道安會層級不夠、預算不足,且長期面臨部門間的協調難題。前交通部長林佳龍也坦言:「台灣交通政策始終沒有整合。」
要脫離這場年復一年的交通永劫,我們必須從最核心的法規體系「換腦袋」,建立一套規範明確、執行確實的道路設計標準,並將人本交通、安全理念的精神,貫徹到法規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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