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成屋(土地及其地上坐落之房屋)時,無論是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購買或自行找屋主購買,都應實地勘查,以瞭解房屋的現況。為提醒民眾看屋或選購房屋時注意,內政部製作「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乙種,提供民眾參考使用,當民眾看屋時可逐項詳細查看,於確認欄已確認或待確認「□」內打「ˇ」,以避免應注意事項被遺漏,而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
類別 | 項 目 | 已確認 | 待確認 | 注 意 事 項 |
一、坐落位置及面積 | 1、土地坐落_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2、土地面積 平方公尺( 坪)。 3、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 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_區_用地。 4、房屋□是□否已辦理建物第1次登記,若是,建號_。 5、房屋門牌:_鄉鎮市區_路_街_段_巷_弄_號_樓。 6、本棟大樓地上共_層,地下共_層,擬購買房屋層次_層,主建物_平方公尺,附屬建物_平方公尺,共用部分_平方公尺,總面積_平方公尺。 7、房屋層數共_層,一樓_平方公尺、二樓_平方公尺、_樓_平方公尺、其他_平方公尺,總面積_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 一、坐落、面積資料,宜查看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內容,以免看屋與簽約時內容不符。 二、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資料,宜查看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內容,若該欄空白者或為都市土地,其使用分區種類,請向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詢,以免買到不合乎目的使用的房屋。 三、建號、房屋門牌、層數(次)、面積,若是已辦理建物第1次登記者,查看建物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內容,若未辦理建物第1次登記者,查看使用執照影本或稅籍資料,以免看屋與簽約時內容不符。 四、層數指透天房屋共多少層。層次指公寓大廈房屋之第幾層。 五、面積換算, |
二、權利資料 | 1、土地□是□否為共有,若是,□是□否有分管協議書。 2、土地權利範圍,所有權□全部□持分 分之 。(其他權利 )。 3、房屋權利範圍,所有權□全部□持分 分之 。 4、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是□否同一人。若否,房屋□是□否有合法使用權。 5、出售人與所有權人□是□否同一人。若否,□是□否有授權書。 6、□土地□房屋□有□無限制登記。 7、□土地□房屋□有□無設定他項權利。 | □ □ □ □ □ □ □ | □ □ □ □ □ □ □ | 一、土地是否為共有,宜查看土地登記簿謄本所有權部內容,權利範圍若為持分,即為共有土地,應注意是否有分管協議書,若有,應注意其內容,免得權益受損。 二、權利範圍、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資料、限制登記情形,宜查看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所有權部內容。其他相關資料(如輻射屋等),宜查看標示部及所有權部參考資訊檔。 三、限制登記,如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及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若有限制登記,應注意是否能取得產權。 四、出售人非所有權人,簽定買賣契約時,應請出售人提示授權書,並應提防無法取得產權及使用權。 五、他項權利,如抵押權、地上權、典權、地役權、永佃權。有無他項權利資料,宜查看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他項權利部內容,如有他項權利,由賣方負責塗銷或買方繼續承受,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敘明如何處理,以免增加負擔。 |
三、房屋現況及環境 | 1、房屋用途_。□主要結構_。□建築完成日期_。 2、房屋□是□否有□改建□增建□加建□違建。若有,完成日期_。 3、房屋□是□否有施作夾層,若有,□合法□非法。 4、房屋□有□無占用他人土地,土地□有□無被他人占用。 5、□土地□房屋□有□無出租他人。 6、房屋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是□否同一人。若否,□是□否□出租或□被占用。 7、□是□否積欠□水費□電費□瓦斯費□管理費。 8、房屋□是□否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 9、房屋□是□否有傾斜情形。 10、樑柱□是□否出現□傾斜□裂縫現象。 11、房屋鋼筋□有□無裸露。 12、使用公共設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是□否須另外支付費用。 13、房屋附近□是□否有鄰避設施 14、居住環境□良好□尚可□雜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房屋用途、主要建材、建築完成日期、層數(次)、面積,若是已辦理建物第1次登記者,宜查看建物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內容,若未辦理建物第1次登記者,宜查看使用執照影本或稅籍資料,以防看屋與簽約時內容不符。 二、房屋若有改建、增建、加建、應向屋主查明何時興建,是否合法,以免日後被拆除。 三、建築物如施作夾層,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時,即提出申請,並須經審查許可。倘建築物「夾層」未經申請合格並計入容積率範圍,而購屋者於建商取得建物使用執照交屋後,始以2次施工方式加蓋夾層,有可能違反建築法規定,而遭受拆除之虞。 四、土地、房屋有無占用他人土地或被他人占用,宜查看地籍圖謄本,若有占用他人或被他人占用,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敘明如何排除,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五、若房屋使用人非所有權人,應向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查詢,是否為出租或被占用,若是出租,應注意其租期及租金事宜。若是被占用,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敘明如何排除,以免日後無法取得使用權。 六、是否積欠水費、電費、管理費,向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大樓的管理委員會查證,若有積欠,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敘明由誰支付,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七、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向鄰居或公所查詢,若有,應考量是否仍存有危險性。 八、房屋、樑柱是否有傾斜,得聘請建築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人士測量,若有傾斜,應考量是否有危險性。 九、屋內若有裝潢,應注意裝潢的牆面或天花板是否有鋼筋裸露嚴重,若有,應檢測該屋是否為海砂屋或輻射屋,再予以考量是否購買。 十、鄰避設施,如行動電話基地臺、垃圾場、色情場所等。 |
四、房屋基本設施 | 1、用水□自來水□地下水。若使用自來水,□是□否正常。 2、排水系統□是□否正常。 3、電表□有□無獨立電表。 4、瓦斯□天然□桶裝瓦斯。 5、電梯使用□是□否正常。 6、大樓管理委員會□是□否成立,若有,管理費收取方式每坪_元,按□月□季□年繳新台幣_元。 7、消防系統功能□是□否正常,消防通道□是□否順暢。 8、逃生系統功能□是□否正常,逃生路線□是□否順暢。 9、□有□無自動火警灑水設備。 10、照明系統□是□否正常。 11、□有□無斷電備用設備。 12、□有□無無障礙設施。 13、□水□電管線□是□否更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自來水及排水系統是否正常,應於現場履勘時注意,若有不正常情形,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敘明由誰改善,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二、用水、電表、瓦斯、電梯向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查證,若無自來水,應考量其地下水是否可以食用。若無獨立電表,應向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查詢與那一戶共用,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
五、房屋內部陳設 | 1、□是□否附贈□傢俱□家電□裝潢。 2、房屋□有□無滲漏水,若有,滲漏水痕跡_處。 3、天花板□有□無裂縫現象。 4、□地板□磁磚□壁磚□有□無破裂變形現象。 5、水龍頭出水□是□否乾淨。 6、□有□無網路線。 7、排水□是□否暢通。 | □ □ □ □ □ □ □ | □ □ □ □ □ □ □ | 一、承諾贈送之傢俱、家電及裝潢等,應考量是否尚堪使用,若不堪使用,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敘明由誰改善。若尚可使用,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詳實記載贈送之項目,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二、有無滲漏水、天花板是否有破裂、水龍頭出水是否乾淨,應於現場履勘時注意,若有漏水、破裂、出水不乾淨情形,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敘明由誰修繕,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
六、停車位 | 1、停車位種類□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平面式□機械式□__。 2、停車位產權□是□否清楚,□有□無獨立權狀,若有,編號_,面積_平方公尺,權利範圍_分之_。 3、停車位□是□否住戶共有。 4、停車位□是□否有分管協議,若無,□是□否口頭約定。若有,分管編號_。 5、停車位□是□否必須另行購買。 6、停車位□是□否僅有使用權。 7、可停放長_公尺、寬_公尺、高_公尺車輛。 8、上下車□是□否方便。 9、機械式停車位操作□是□否正常。 10、停車道進退迴轉□是□否方便。 11、停車場鐵門操作□是□否正常。 12、使用時是□固定位置使用□需承租□需排隊等侯□需定期抽籤□每日先到先停。 13、□是□否支付車位管理費,若是,按□月□季□年繳新台幣_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停車位種類資料,宜查看建物竣工平面圖。 二、產權資料,宜查看建物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內容,若有獨立權狀,該車位可以單獨移轉。若無獨立權狀,該車位應隨主建物移轉而移轉,不得單獨移轉。 三、有關停車位相關資料,宜向使用人或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詢。 |
七、其他 | 1、房屋□是□否曾經發生□火災及□其他_天然災害,若是,□有□無造成房屋損害及□有□無修繕情形。 2、□有□無住戶規約,若有,規約內容□是□否符合居住習慣。 3、賣方於所有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之情事。 | □ □ □ | □ □ □ | 一、是否曾經發生火災及其他天然災害,得向鄰居或當地警察局或公所查詢。 二、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之情事,得向鄰居或當地警察局查詢。若有,應考量是否計較其事,於支付定金前就必須慎重考慮以免日後反悔。 |
下列事項內政部提醒您:
一、成屋交易資金龐大,看房屋時要冷靜,應注意房屋有否瑕疵,若有,如何改善。購買時家人的意願、附近交通、治安、有無公害等,及購買後之使用目的、日後貸款如何支付等都應慎重考慮。決定購買時最好有一段緩衝時間,多看幾次且不同時段去看並做多方面比較,免得貿然付出定金後才發現房屋缺失,或不合乎自己或家人使用,而受損失。
二、與賣方或不動產服務業者交易,不要輕易有口頭保證、約定或答應等情事,凡事均應要求記載於書面文件內,並經雙方簽章確定,免得日後空口無憑產生糾紛。
三、若是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購買房屋,應請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以供核對。
四、內政部訂有「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供社會大眾參考,簽約前,可先查看其內容與契約條款之相異度,並請業者或賣方說明。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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