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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台北縣三峽老街保存歷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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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億元修3年 三峽老街春節啟用 花了3億多元和近3年,台北縣三峽鎮民權老街雖然還未全部完工,但例假日已吸引不少民眾來這裡懷舊。

 台北縣三峽鎮民權老街整建,花了3億餘元和近3年時間,呈現新風貌!台北縣城鄉局昨天說,老街改建主體及獎勵住戶配合修建部分本月底完工,明年春節前啟用,迎接三峽觀光新紀元。

行政院文建會補助3億多元,進行「三峽鎮三角湧老街傳統建築風貌保存、原樣復舊及景觀道路改善工程」,由台北縣城鄉局辦理,從93年2月動工,原應在去年9月完工,卻因產權糾紛、居民意見紛歧等,使工程進度延宕。

 北縣城鄉局長張邦熙昨天表示,三峽老街改造分成主體工程與獎勵住戶修建;主體工程已經完工,正等候驗收,住戶修建還在趕工,可在本月底前完工,屆時縣府會在春節前盛大舉辦老街重新啟用活動,協助三峽地區觀光發展。
「好像傳藝中心喔!」例假日前來造訪的遊客說。三峽鎮民權老街還在整修,遊客覺得這裡好像宜蘭縣的傳統藝術中心,只是老街賣的東西較常民化,甚至連棺材店都有。

 許多中老年遊客到老街巡禮追憶從前,興奮地告訴兒孫以前種種,他們對老街重新出發有很深期待,到老街讓人有重返時光隧道的感覺,自然抒發出思古之幽情。 城鄉局指出,原樣整建傳統街屋第一落92戶,15公尺計畫道路兩側騎牌樓建築立面103座,及250公尺景觀道路範圍內的電力、電信、自來水及汙水外管線設備工程地下化,還有街道路面美化;
目前老街整建71戶已完工,後續加入的21戶也在收尾。 縣長周錫瑋多次巡察三峽,他期待老街與三峽祖師廟、文物館、李梅樹紀念館、大板根、滿月圓林林遊樂區、台北縣客家文化園區連成風景線,甚至與大漢溪對岸的鶯歌陶博館、陶瓷老街共同發展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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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九份 重整展現新風采 記者黃立翔、吳嘉億/專題報導

三峽民權老街曾經是台灣第一條指定市街類型古蹟,民國93年進行整建後,完整保留100多座日治巴洛克風格的紅磚街屋外觀街屋,去年2月整建重開張後遊客不斷,假日人聲鼎沸宛若重回早年繁盛。

《三峽立面 重現風華》 台北縣政府與三峽鎮公所4年前整建日治時期成型的民權老街,投入3億元,特別採用三明治工法,保存舊建築風格,街屋正立面以紅磚為主,屋內牆壁則是以土埆堆砌,古意街景相當整齊,
店家則新舊各異,有懷舊小吃店、藝品店也有新潮的飲品、紀念品店家。 街屋頂的突出部份有著代表姓氏、行號或店名的刻字並配上裝飾紋路,二樓窗台則有各種動物紋、傳統中式、外國風格紋路,
店家匾額也都仿照舊時,甚至連人孔蓋都請藝術家設計保存老街風貌。整建完工之後,三峽也成立「三角湧老街管理委員會」,民權老街頭端的三峽派出所,為了配合老街立面風貌,建築立面仿製老街街屋,更是全國唯一將警徽嵌入仿古立面的懷舊派出所。

 《九份老街 商圈整合》 曾是採煤、採金礦重鎮的九份山城,20多年前因為礦業沒落,山城風華不再,但因藝術家進駐、拍攝電影,造就九份的第二春,為了團結商圈力量,九份老街的店家組成商圈聯誼會,在官方支持下,打造九份成為國際知名的台灣觀光旅遊景點。

九份商圈聯誼會副會長翁憲生說,九份老街在象神颱風侵襲後商機下滑,於是結合民宿、茶藝館、小吃及藝品店等100多家業者組成商圈聯誼會,與官方或民間機構辦活動,吸引國內外遊客來到山城旅遊、消費。

翁憲生說,瑞芳鎮文化協會舉辦媽祖祭,設置近200盞的大紅燈籠,沿著九份老街懸掛,如今成了街上最具特色的街景與裝飾。 九份老街擁有豐富的人文景觀,是日本、韓國及中國觀光客造訪的主要誘因,獨特的街廓景觀,加上商圈自治規範要求,使許多人對九份黃金山城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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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三峽老街保存歷程案例

1.歷史成因 台北縣三峽鎮原為平埔族「雷朗族」的棲居地,由於地處三峽溪、橫溪、大漢溪三條溪流匯流之處,地名因此稱為「三角湧」。
清乾隆年間,陸續有移民到此拓墾,其中以來自福建安溪的人數最多。
早年,三峽山區盛產製造染料的「大菁」,是一種天然的布匹染料,種植面積極為廣闊,三峽居民將藍碇原料銷往廈門、福建,上海等地,興盛的染業帶動了三峽的發展,使街區的建設大幅開展,位置如[圖1]。

2.街屋形成 日治時期大正4年(西元1915年)宣布實施市街改正,三峽民權路成為台灣最早改正的市街,改造後的市街面目煥然一新,茶葉、樟腦、藍碇染料、煤礦等地方產業資源運輸更為便捷。日治末期,由於中國傳統棉布衣料受到歐美及日本服飾的衝擊,染料業漸趨沒落,樟腦、煤礦等天然資源亦逐年減少,三峽的發展漸趨沒落。

 3.建築語彙 舊稱「三角湧街」的民權街,是台灣最早出現紅磚拱廊建築的街道。日治大正四年(西元1915年),日人實施市區改正時將店面前端的「亭仔腳」向內退縮,立面改為紅磚牌樓,也就是目前所見到的磚牆拱廊型態。今日三峽老街留下的舊建築物主要集中於民權路南段,如[圖2]。
 [圖1]三峽老街相關位置圖 [圖2]三峽老街牌樓立面

 4.文資價值 三峽老街的文資價值主要為下列三點:
 1、整體環境具地方特色,三峽老街以民權街、和平街、仁愛街和中山路保存最完整,而民權街是昔日繁華時代的老商業街,全長248公尺,共有102間店屋,至今仍完整保留自日治時代以來的商業街屋。
 2、歷史脈絡與紋理具保存價值,為日治時期第一個實行市區改正的街區,街上多為染布、製材、茶莊等商家,與當地物產及因水運之便而發展出染料的歷程息息相關,其歷史脈絡在三峽的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3、建築形式具藝術特色,大正時期實施的市區改正建築的形式和建材在當時都是一時之選,許多建材都是從外地進口,巴洛克式的立面呈現出融合東西方語彙的建築風格。
5.保存過程 三峽民權老街的保存過程歷經古蹟指定,居民抗爭、解除古蹟指定、居民參與街區歷史風貌保存等階段,其保存的過程自由上而下的強制保存轉變成為由下而上的居民參與形成保存共識,其轉變過程及最後的保存成效值得其他歷史街區或聚落進行保存之參考

,三峽民權老街保存過程概述如下: 1971年省府建設廳公佈「三峽都市計畫」,民權街被劃定為15米之計畫道路,但政府財源短缺並未執行。
 1976年,三峽地方人士組織「促進觀光建設委員會」,以祖師廟為據點,企圖以觀光帶動三峽地區再發展。 1
990年4月樂山文教基金會致函省都委會,都委會建議縣政府擬定細部計畫保存老街,但台北縣政府卻遲遲未執行。
1991年10月內政部將老街列為三級古蹟。
1992年居民成立「自救委員會」,堅決反對列為古蹟。
1993年三度呈報省府民政廳解除古蹟指定,經古蹟評議委員會判核9月7日解除古蹟指定,當時內政部已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兩側街屋之前段部分已劃入道路範圍,並發放補償費完成徵收。
 1997年文建會主委林澄枝邀集相關單位協商,確定三峽老街不朝「指定古蹟」的方向發展,將依據都市計劃法第十五條規定,「具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的建築物」相關規定進行檢討,使三峽老街的保存出現轉機。
1995年至1999年間由台北縣民政局主導三峽民權街古蹟計畫,先期改善住屋結構損毀、屋瓦漏水等問題,防止現況惡化。由內政部邀及地方居民代表,縣府古蹟業務人員出國考察鄰國古蹟保存,以爭取認同。
 2000年台北縣政府報行政院「變更三峽都市計畫(配合民權街區在方展方案)工作計畫書」,以總經費新台幣三億六千七百萬元為上限,文建會同意執行並照審議意見辦理。
 2002年公開徵選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針對老街與周邊地區環境作整體規劃,並對兩側牌樓、騎樓及現有第一落部分進行風貌保存、原貌復舊及景觀道路規劃設計。
2003年,台北縣都委會通過變更三峽都市計畫(三角湧老街區在發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老街容積可移轉至三峽都市計畫地區或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建物保存部份不計入建蔽率計算,作為保存區的容積獎勵。
民權老街的保存為三峽鎮帶來高效益的地方經濟發展,每逢假日,老街都是遊客聚集的重要景點。
在30餘年動盪的保存過程中,最後地方民眾與政府部門的攜手合作,使民權老街的風貌得以成功的維護並且隨著時代需求而注入新的內容,創造地方再發展的契機,是給其他保存運動最大的啟發。

 6.發展目標 三峽老街主要為下列五項發展目標:

1、街區歷史風貌之多元展現
2、三峽地方性在地產業之經營
3、台灣獨一之「山水老街」
4、開闢「街廓內部」後街小巷文化工作坊
 5、聯結老街區外重要人文地景,成為完整「歷史風貌保存區」
 7.保存規範 依據台北縣政府發布的「變更三峽都市計畫(配合民權街區再發展方案)」及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與都市設計準則,以公權力執行「三峽民權街區再發展方案」,建築物的保存主要包含風貌保存、原貌復舊、風格管制三種形式。這三種形式之適用對象、處理方式、處理者和資金來源,
從[表1]可知其間之關係。 台北縣政府以公權力執行「三峽民權街區再發展方案」,為了減少居民阻力和保障所有人權益,特別訂定容積獎勵和容積轉移之相關規則,使此發展方案得以較順利進行、落實。

容積獎勵主要針對建築物保存的三種形式:風貌保存、原樣復舊、風格管制。

所有權人依規定進行建築物之保存可以獲得不同額度之容積獎勵,如[表2]所示,為便於相鄰街屋之整體保存另訂整體發展之容積獎勵,凡五棟以上相鄰之街屋,基地面積600㎡以上,依相關規定得再增加容積獎勵。

為了控管老街風貌和天際線,保存歷史建物其餘容積移轉至台北大學社區特定範圍及三峽都市計畫區內。 [表1]三峽老街歷史建築的保存方式 (資料來源:簡志維,2006,《民間參與歷史建築保存之可行性分析—以三峽老街為例》,p6本研究整理 ) 項目對象處理方式處理者資金來源 風貌保存老街兩側牌樓、騎樓(含立面)街屋第一落

1. 外觀應予以原貌保存 2. 內部空間得依需求現代化台北縣政府政府出資 原樣復舊已拆毀、傾倒或危險建築物,無法採風貌保存之牌樓、騎樓空間。牌樓、騎樓空間應依原樣修復台北縣政府政府出資 風格管制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內非『風貌保存』及『原樣復舊』範圍之建築物之 修建、整建、重建1. 基地退縮至原有騎樓寬度使得建築

 2. 立面風格應呼應同棟街屋,包含開口比例、線角分割、色彩、材料風 格、山牆等。 3. 屋頂一律採斜屋頂形式,斜度大於1/3,小於1/2之間,材料以閩南紅瓦為主。建築立面材料以紅磚、洗石子為主,或其同等材料。所有權人自行處理民眾自行負擔/政府補助 [表2 ]三峽老街容積獎勵方式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本研究整理)項目保存部份容積獎勵額度 風貌保存1.騎樓至第一落保存部分240% 2.第一落天井保存部分190% 3.全棟保存者除前述1.款規定外,其餘基地容積獎勵190% 原貌復舊該復舊部分120% 風格管制依規定辦理部分50% 整體發展凡五棟以上相鄰之街屋,基地面積600㎡以上,由政府或私人研提整體開發計畫,
計畫內容需符合整體環境提昇、促進再發展、保存有具體成效之情事,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者。20% 三峽老街訂定保存規定以確保風貌、風格的保存,訂定容積獎勵辦法保障所有權人之權益,
但對民權街周邊土地的開發,若無一定的管制規則和設計準則,建商和建築師無從依循,未來周邊土地開發完成,必然會使此區之都市意象和城鎮地貌混亂,民權街風格、風貌保存的意義也會降低,
因此風貌特定區區內之開發準則和都市設計準則成為風貌特定區成功與否之關鍵。
 區內土地使用,包含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所允許的使用項目、景觀道路用地、機關用地及公園用地,
以總量管制來控制產業活動,建築物、景觀道路、街道家具之修建、整建或新建計畫,均應配合風貌建築物之保存來規劃設計,
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後始得建築,其建築強度管制,如[表3]。 [表3]三峽老街的建築管制(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本研究整理) 項目建蔽率容積率高度備註 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70%210%不得超過景觀線(現有道路對側境界線高150公分處, 視覺仰角30度之天際線)及13公尺

1.建築物之修建、整建或新建計畫,均應符合「風貌保存」、「原樣復舊」或「風格管制」之規定,

2.依都市設計準則設計,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後始得發照建築。 機關用地 60%180% 配合傳統建築專用區之特色,納入風格管制。 公園用地15%30% 1. 為配合歷史風貌特地專用區必要之美化綠化停車功能 而劃設。 2. 得作多目標使用,並以停車使用為優先。

「三峽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訂定都市設計準則,以作為三峽老街和周邊土地開發之參考和依據。因本案係針對歷史街區和傳統聚落的保存可行性評估,因此[表4]主要摘錄、整理「三峽老街之都市設計準則」,而未包括周邊土地開發之相關準則。

三峽老街都市設計準則的管制對象主要包括:牌樓面之保存、騎樓至第一落之保存、廣告招牌暨建築附加物、夜間照明、街(巷)道景觀、文化景觀導覽、公園用地等。都市設計準則的消極意義在於避免各別街屋的所有權人不當之修復、使用,造成街景視覺之混亂,積極的意義在於老街風貌整體的保存和維護,進而成為永續發展的歷史城鎮。

 [表4]三峽老街的都市設計準則(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本研究整理) 對象準則項次準則內容 牌樓面之保存

1. 保存臨民權街38~134號、39~135號之立面形式及語彙,及59、84、89等巷之過水廊。

 2. 牌樓面不得設置有礙原牌樓面景觀之附加物。 騎樓至第一落之保存

3. 保存臨老街之騎樓及街屋第一落形式,任何修建、整建、復 舊應維持原有磚拱形式、立面分割比例,深度及建材,唯結 構得以補強。

 4. 街道應維持街屋延續的騎樓空間,每戶騎樓面應以緩坡或相同水平與鄰戶相接,必以斜率1/10向街面作排水緩坡處理。

廣告招牌暨建築附加物

5. 廣告招牌以設置於樓層間之匾額框位置為原則,但不得遮蔽建築立面元素。

6. 建築物之附加設施如護欄、管線、空調機電設施等需合併建築立面作整體設計。
7. 商店之側懸式與正面式招牌照明應採直接對招牌打光或背打 光的形式。避免廣告箱亮燈方式,以降低視覺焦點的分散。 夜間照明
8. 民權街應設置特殊造型之街燈,以形塑巷道夜間整體氣氛。 街(巷)道景觀改
9. 既有街(巷)道,應維持現有寬度及質感。

10. 藉由鋪面的改善及人行步道系統的設計,強化街(巷)道空間特色,並增設街道家具及景觀植栽。

 11. 區內電力、電訊管線均應地下化,且任何工程應能強化街巷古樸風貌或不降低古街巷空間質感品質。 文化景觀導覽

12. 規劃導覽路線為適宜步行的人行空間。應透過設計讓區內色於導覽路線中展現。如老街相片鑲嵌、解說牌設立、定點 顯示的聲音影像等等、編撰導覽手冊,深化尋訪特色空間過程。 公園用地

13. 地面應配合「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之風貌予以植栽綠化,並於工程完竣後恢復現有既成街道寬度及質感。

14. 地下優先開闢作為停車空間,供居民或遊客停車使用,並應考慮與祖師廟、老街、鳶山公園之人行動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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