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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0

隨選隨看 寬頻新興影音服務模式 / OTT視頻是何方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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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參考來源連結
作者:陳清河 為世新大學副校長

🛡️ 傳統第四台業者面對 OTT 挑戰的因應對策

面對 OTT 服務的強勢崛起與用戶的加速流失,傳統第四台(有線電視)業者已不能再將自己定位為單純的「內容提供者」,而必須轉型為**綜合服務平台**。以下是其應對數位匯流挑戰的幾項關鍵策略:

1. 轉型為「頻寬與內容整合」的超級網路供應商(Super-ISP)

  • 強化寬頻服務: 第四台業者應充分利用其既有的光纖/同軸電纜(HFC)網路基礎,提供**高速、穩定且低延遲**的寬頻上網服務,將收入重心從內容訂閱轉向網路基礎設施。
  • 異業結盟與綑綁銷售: 與主流 OTT 服務(如 Netflix, Disney+)進行**深度合作**,推出包含高速網路和串流服務的「**一站式綑綁套餐**」,讓消費者在單一帳單中享受所有服務,提高客戶黏著度。
  • 智慧家庭整合: 結合網路服務,提供智慧家庭、家庭安全監控等**加值服務**,從「娛樂」延伸到「生活管理」。

2. 內容策略的差異化與優勢轉移

  • 發展在地與利基內容: OTT 服務雖強大,但在**區域新聞、地方體育賽事、社區活動**等在地化內容上仍有不足。第四台應強化這些無法被全球串流取代的**利基(Niche)內容**。
  • 「大螢幕」體驗優化: 專注於優化內容在傳統大螢幕(電視機)上的收視體驗,提供整合 OTT 介面的**智慧機上盒(Hybrid Set-Top Box)**,讓用戶無需切換輸入源,即可同時觀看有線電視和串流內容。
  • 直播與即時互動優勢: 充分利用有線電視在**即時直播**(如重大活動、突發新聞)上的低延遲優勢,結合網路回傳通道,發展**即時投票、互動問答**等功能,這是純 OTT 難以達成的。

3. 數據賦能與廣告模式創新

  • 精準廣告投放(Addressable TV Ad): 藉由機上盒的數據回傳,將過去的「廣撒網」廣告模式,升級為可以根據**用戶的收視習慣、地域或年齡**等資訊,推送客製化廣告。這將能與 OTT 的數位廣告優勢抗衡。
  • 建立客戶深度理解: 整合客戶服務數據、網路使用數據和收視數據,建立更全面的用戶畫像,以便進行**精準的客戶保留活動**和產品迭代。
總結而言: 傳統第四台業者必須從「單純的電視頻道供應商」轉變為「**提供全方位家庭數位體驗**」的平台運營商,將服務從單一的內容傳輸升級為不可或缺的家庭數位樞紐

因此,如何強化現有影視內容產製的體質與營運模式,以吸引消費者的目光,進而投入戲劇產製的趨勢,已經成為不可逆的趨勢,這是所有影音業者都必須探討的重要議題。

📡 隨選隨看新時代:OTT 視頻是何方神聖?解析寬頻新興影音服務模式

(更新日期:2025-11-14)


🌐 什麼是 OTT?定義與核心概念

1. OTT 縮寫與由來

OTT 是 “Over The Top” 的縮寫,指的是透過互聯網傳輸流媒體的服務。“Over The Top” 原指籃球運動中的過頂傳球,用在此處,則意指 OTT 服務的傳輸過程“越過”了另外一種平台(即傳統有線電視平台),因此而得名。

2. OTT 的關鍵特性

OTT(over-the-top)服務屬於一種不和特定網路綑綁的寬頻新興影音服務模式。換言之,這是一種不受 ISP 業者介入控制的服務。

使用者可透過聯網裝置如 PC、筆電、平板、智慧手機、遊戲機甚至電視機等,皆可觀賞影音內容(視頻)。

由於市場誘因,許多傳統影視業者也開始提供 OTT 服務,讓節目製播的觀念隨之改變:

  • 時間/地點/載具自由: 收視者可選擇不同的時間、地點與載具收視。
  • 內容無法可管: 許多服務在境外,根本無法可管其內容供應。

🚀 OTT 的重要性與對市場的衝擊

1. 對影音市場的結構性衝擊

在數位匯流與寬頻環境的趨勢下,新型態串流影音服務與營運模式應運而生,打破了既有的產業鏈結構:

  • 技術結合: 藉由雲端、行動、網路數據(internet data)、內容傳遞網路(content delivery network)與寬頻技術的結合,為 OTT 內容供應帶來契機。
  • 直達閱聽眾: OTT 讓源源不絕的創意與閱聽眾市場直接互動,將多樣化的供給與多元化的需求結合起來。

2. 對傳統產業鏈的壓力與角力

OTT 的快速興起,使得電信業者以及傳統有線電視倍感壓力。

角色衝突: 最主要的原因,乃在於新型態服務提供者所想扮演的角色,是取代者而非互補者

因此,電信商與有線電視開始經營 OTT 時,即代表著這新一波產業的變動已經開始。全球電信公司對於 Yahoo TV、Google、蘋果、YouTube,甚至 LINE、WeChat 等長時間借道電信網路賺取內容服務應用財的反擊力道已蓄勢待發。


📊 OTT 的商業價值與類型劃分

1. OTT 的商業益處與廣告價值

由於 OTT 是一種較新的現象,其增長潛力是巨大的,為廣告商帶來了新的渠道和量化優勢:

  • 觸及渠道: 隨著越來越多人放棄有線電視,轉向線上媒體消費,OTT 服務越來越成為廣告商接觸用戶的重要渠道
  • 量化數據: OTT 平台有能力為用戶展示個性化的廣告並追蹤用戶的點擊率,利用先進技術量化並評估廣告數據。

2. 當下的 OTT 影音內容分類

當下的 OTT 影音服務可分為長、短類、直播與泛娛樂型的內容:

  • 付費長影音: 如 Netflix、愛奇藝、Line TV、Google Play電影、Fox+、KKTV 等。
  • 免費短影音: 如 YouTube、Yahoo TV、美拍、快手、抖音等皆屬之。

3. 不僅是視頻:OTT 服務的種類

除了最常見的視頻 OTT(如 Netflix 和 Hulu),OTT 服務也涵蓋了其他領域:

  • 音頻 OTT: 像是 Spotify,用戶通過互聯網訪問大量的歌曲和廣播內容。
  • 消息 OTT: 如 WhatsApp、Telegram 或 LINE 等消息服務,通過網絡連接來分享信息。
  • 語音 OTT: 如 Skype 和 WhatsApp,逐漸取代傳統電話變得越來越流行。

🌊 近期趨勢與串流影音服務的下一波浪潮

在經歷了初期的爆炸性增長後,線上影音服務已經進入了競爭白熱化的新階段。最近的市場動態顯示,訂閱用戶的增長速度開始趨緩,服務商的重點已從「擴大用戶規模」轉向「**提升每用戶平均收入(ARPU)**」與「**鞏固用戶忠誠度**」。

1. 串流戰爭升級:內容獨家性的兩難

「內容為王」的競爭法則被推向極致。為了爭奪用戶的目光與錢包,各大平台紛紛斥巨資投入原創內容。

  • 獨家內容壁壘: 迪士尼(Disney+)、華納兄弟探索(Max/HBO)等傳統內容巨頭,將自有內容從其他平台撤回,建立起嚴格的獨家內容壁壘
  • 用戶訂閱疲勞: 觀眾被迫訂閱多個平台才能觀看所有內容,導致「**訂閱疲勞(Subscription Fatigue)**」現象加劇,用戶會根據當前想看的內容,頻繁地取消和重新訂閱服務(即 Churning)。
  • 授權回歸趨勢: 近期部分平台開始重新授權非核心的原創內容給競爭對手,以換取現金流,這顯示出極端獨家性策略面臨財務壓力的兩難。

2. 商業模式的重塑:廣告訂閱制與打擊共享帳號

為了應對增長放緩和營收壓力,串流平台開始對其核心商業模式進行徹底的調整。

  • 廣告訂閱層: 幾乎所有主流平台,包括 Netflix、Disney+ 和 Max,都推出了**價格更低、但包含廣告的訂閱方案**。這不僅是為了吸引對價格敏感的用戶,更是為了開闢一個高增長的數位廣告收入新戰場。
  • 打擊共享帳號: 平台積極實施技術和政策來限制非家庭成員間的密碼共享。雖然短期內可能導致部分用戶流失,但長期目標是將共享帳號用戶轉化為付費訂閱者,直接提升 ARPU。
  • 價格區隔與綑綁銷售: 透過提供多種畫質、多螢幕數量的階梯式定價,以及與電信、網路服務供應商進行**綑綁銷售(Bundling)**,來鎖定不同消費能力的用戶。

3. 技術創新與內容分眾化

未來影音服務的競爭,將更依賴於技術的深度應用和對用戶需求的精準掌握。

  • 數據分析與推薦: 運用先進的 AI 和大數據技術,提供**極致個性化**的內容推薦,減少用戶在平台內「尋找內容」的時間,提高留存率。
  • 互動式內容實驗: 平台持續在互動式電影和節目(例如 Netflix 的《黑鏡:潘達斯奈基》)上進行嘗試,雖然尚未成為主流,但預示著內容形式可能走向**更高的參與度**。
  • 垂直市場與分眾化: 專注於特定題材的垂直 OTT 平台興起,例如專門針對體育賽事的 OTT(如 Fubon Braves TV 或 NFL+)。這些平台透過提供高度客製化的內容,避開了與主流巨頭的直接競爭。

⚠️ 結論:影視產業的趨勢與挑戰

總結而言,影視產業面臨數位匯流的趨勢,相關的數位平臺選擇增加,意味著媒體產出的數位內容與形式亦大幅增加。

未來閱聽人面臨成千上百種的選擇,如果產業間未能有效進行跨媒體整合,必然影響影視內容的品質或多元性,引發營運危機。

因此,如何強化現有影視內容產製的體質與營運模式,以吸引消費者的目光,進而投入戲劇產製的趨勢,已經成為不可逆的趨勢,這是所有影音業者都必須探討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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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浪推前浪,有線電視因應 OTT 只能死在沙灘上?
來源連結 
作者:Jocelyn Lee

 

最近一直出現的「OTT 衝擊有線電視市場」指什麼?是類似中華電信 MOD 還是 Netflix 的服務嗎? 這跟凱擘放棄當頻道代理商有什麼關係?透過這一篇文章,試著描繪出一些我對臺灣媒體產業結構的理解。

大學時修過一學期的「媒體素養」,這兩年內做報告也討論到關於 OTT 平台對戰傳統電視台的著作權案件,一點一滴拼出對於這個產業結構的樣貌。
或許只是看到其中一小部分,無論作為一種思考整理,或是資訊普及,決定記錄在這篇文章中。

本篇試著從一名影視產業消費者的角色出發,談談 OTT 產業與現行有線電視的差異,並呼應近期內凱擘聲明與 NCC 這兩年來不斷推行的「分組付費」政策等時事,介紹相關影響。
最後 作為一名消費者,可以對這一系列事件產生什麼樣的思考。

如果我的說法有什麼錯誤或是不明確,還望一起切磋討論,期待能藉此對這個議題有更深的了解。


OTT?IPTV?MOD?這些到底是什麼?差在哪?

總結 放前面:

全部都是透過網路看內容,但兩者間的差異在於 OTT 用的是開放式的網際網路,有網路的地方就可以看;
IPTV 用的是寬頻或是區域網路或封閉式網路,因此需要搭載機上盒收取訊號才能看。因為後者在各國常是由電信業者提供,最知名的例子──中華電信的 MOD,正是 IPTV 的一種。

那接著從大家常常聽過的 OTT 開始說起。每當被問到 OTT TV 是什麼,在開始一串什麼開放式網路、隨選功能、over the top 字彙開始前,最快結束說明的一句話就是:


想想 Netflix、愛奇藝、Youtube,他們就是 OTT TV 平台。
OTT TV:透過網路傳輸的一切影視內容

OTT(over the top;有過肩傳球之意),舉凡任何透過網際網路提供資訊的服務,都屬於 OTT 的一種。像是 Google、PCHome、Skype、Youtube 在廣義上來說,都屬於 OTT 的一種。只要連接上網路,不需要電信業者再提供內容都算。

認真來說,用「OTT」代指「透過網路而提供影視內容的平台」其實不是那麼精確。就跟大家喜歡用「IP」代指「涉及著作權事務的管理」或是「品牌的經營」一樣。其實 IP(Intellectual property;繁中:智慧財產;簡中:知识产权)同時包含著作、商標、專利、營業秘密、積體電路等領域的權利,不會單單泛稱某種權利;同樣,在網際網路時代,任何服務都可以透過網路來提供,不單是影視內容。

場的缺點,新市場崛起的優勢

在有線電視系統中,向來是「吃到飽」模式,每個月平均花 5–600 的月費,購買大約 200 台頻道的內容。然而,訂戶常看的內容也就那幾台;且節目量雖然豐富,但無論品質,或是消費者的需求,但現況的「可以選擇看 200 多台,但每台都不好看/不想看。」顯示不是個有效率的市場。

網路與有線電視平台兩者間在「管制密度」、「交易環節」以及「節目品質」的差異,也讓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無法抵抗逐漸壯大的 OTT TV 平台:

▍管制密度
由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營運、跨業經營、節目廣告置入、必載、數位化程度等都需要受到法律規範拘束;而網路在這方面管制相對來得寬鬆,這使得 OTT TV 的進場成本以及營運彈性都勝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交易環節影響利益分配
相較於有線電視市場,或許因為 OTT TV 還在發展初期,縱使已有發展較為成熟的國外平台(像是美國的 Netflix、中國的愛奇藝台灣站),然而,卻尚未出現如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垂直整合而導致供需失衡的情形。消費者與內容提供者間關係相對簡單;環節少了,利益就不會在各環節間隨著交易成本而流失(或集中在某處)。再看一次市場結構比較:
圖/OTT TV 產業涉及的交易環節較為單純(來源:作者自製)
圖/有線電視產業環節多且已出現垂直整併情形(來源:作者自製)

▍「內容為王」:哪裡內容好,人就往哪去
近期內最新的影視內容,無論歐美、韓、中、日、台劇,最先播放的平台都在網路上,有線電視縱在內容「量」上取勝 OTT TV,但在「質」──這也是現今訂閱制最大原動力──的部分則慘敗。

基本上,只要是會用網路的族群,都會以網路為優先,為之付費的意願也逐步提升。下面的這張圖表,是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在 2016 年 3 月所做的調查,其中顯示約 40% 的受測者有使用過 OTT TV 服務:
圖/OTT/NETFLIX 收視行為(來源: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

除了這一份調查,OTT TV 業者 OVO 也在同年 11 月公布針對台灣人使用 OTT 平台的行為的調查,顯示有線電視系統/MOD 退訂率(俗稱「剪線」)、使用率以及付費意願都有提升的趨勢:
台灣 OTT 電視使用行為調查(來源:OVO

我的這篇文章中,是我試用過幾個現有平台的使用心得以及簡單評比,有需要可以參考:

百家爭鳴比一比:淺談我用過的幾個 OTT 平台

聊一聊近期內使用網路電視平台追劇的看法


medium.com

吃到飽又好吃的時代將逝,錢要花在刀

要讓有線電視市場重新有效率運作,我認為有線電視需要克服的問題在「品質」。要克服品質問題:
技術上需要數位化,可供推行付費或隨選頻道(部分的系統業者已經有了);
內容的取得(即內容版權的購買);無論是「有好內容的頻道上不了架」或是「上了架的頻道買不到好內容」都顯示出市場利益需要重分配。

目前提出來的重分配方案,就是「分組付費」(再狠一點就是……市場自然淘汰。)

NCC 在去年(2016 年)6 月提出「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行政計畫,前陣子交由立法院審查。其中一項重點便是在「分組付費」的實施,希望打破固定月費、固定頻道的收費規則,讓消費者有更多元的選擇,例如分組頻道、按次計費等。(相關新聞:要地方政府規劃有線電視分組付費?NCC:只是鼓勵,沒強制)而凱擘放棄其兼營的「頻道代理」業務,明面上也算是順應趨勢而為,趕在市場慢慢使得分組付費不得不然之前保有主動權(或是避免被公平會再盯上;延伸閱讀:有線系統業者、MOD及OTT之恩怨情仇。)

但 NCC 欲推行分組付費機制行之有年(2015 年當時或更早就已經有喊聲,喊到 2017 年年底還是繼續喊……),有沒有辦法如願在明年成為「分組付費」元年仍屬未知。而且凱擘不做頻道代理業務,單就其多系統業者身分,仍可在頻道的上下架發揮一定的影響力。真否真若其所說,希望建立一個透明的上架平台,只能交由時間來給答案。
有線電視可以發揮的優勢

雖然消費者使用習慣的改變、網路的發達,打破過去第四台獨大的市場,開始出現新的生產者得以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然而,有線電視市場,無論係內容端或是平台端的角色,仍可試著從其優勢進行調整,成為縱使在網路世代自由市場,也可以讓消費者願意付費買單的服務。

1. 使用門檻低;看電視與上網最大的差異,就是需要的使用門檻。在內容搜尋上,網路在電腦端需要找到應用程式或是網頁,手機端需要下載應用程式、註冊、點選等。使用門檻低意謂著潛在使用人口數量很大,相較於網路大約集中在 15–35 歲的族群,系統業者在頻道規劃上,或以使用電視作為主要收視平台的人為目標受眾,針對其消費習慣設計出訂閱或廣告投放模式。

而這就需要技術的配合,若仍無法探知一定族群的消費、收視型態,便無法設計相應的商業模式。目前廣告的投放仍舊以「收視率」作為計算基礎,以全台不知名的 1800 個樣本(且不知道有沒有更新樣本數或族群)代表所有收視族群計算出來的數字作為基礎,根本無法設計精準化服務。

2. 廣大的內容資料庫;畢竟進入市場的時間遠長於網路平台的業者,頻道商過去所購得的內容其實可以做更有效率的運用。除了拿來墊檔以外,它們同時是正版且既有網路平台大多沒有的節目內容。若這些內容開播的資訊也能透過網路的行銷管道進行投放,對網路使用族群而言,也未嘗不是個「支持正版」又「懷舊」的好機會。

3. 內容製播團隊;目前的 OTT TV 平台為了打造差異化,紛紛由「自製內容」作為打造品牌的手段。電視端內容的製播,對於本身擁有頻道以及內容團隊的公司而言(例如台視、三立、東森),他們擁有較完整的編劇、製作、導演及行銷規劃團隊,是時候破除舊有「打造高收視率」思維而利用強大的裝備打怪的時候了。(想想麻醉風暴 2,本劇敗筆之一的商戰、愛情線,就是應贊助商要求而成為劇情……浪費掉這麼好的題材以及演員;相關連結:《麻醉2》曝劇本不完整愛情線GG 孟耿如角色180度大翻轉
最後寫給 OTT TV:推前浪,但別步入其後塵

OTT TV 的優勢,確實使得它獲得消費者的青睞,也對既有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力。然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問題,很多也同時是 OTT TV 國內業者已經面臨且需要克服的問題,例如,消費者的「吃到飽」心態、廣告商主導營利來源、熱門內容買得不易或速度過慢。


來源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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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使民眾收視行為改變,線上影音平台的前景一片光明

但台灣本土 OTT 業者卻得面對大國業者競爭、無法律規範等困境。
在 OTT 的巨浪下,台灣真的準備好了嗎?

轉載來源:喀報記者 廖玥茹 報導

Over-The-Top(簡稱OTT)是指「建構在開放性網路上的內容或服務」,特別是影音串流服務,如 Youtube、Netflix 等。隨著網路的普及與網速的進步,大眾的收視行為,也逐漸由傳統的電視、電影,轉移到 OTT 平台上。

網路無弗屆的特性,也使得 OTT 業者更有機會發展至全球各地;少了傳統電視所需的上架費及電視盒,也讓觀眾收看的門檻降低。隨著近期全國最大盜版網站「楓林網」被查封後,台灣 OTT 用戶更明顯增加。


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分析,預計 2023 年台灣 OTT 產業的營收將達到 11 億美元(約新台幣 330 億元)。

但在這看似一片榮景的產業中,台灣本土業者卻有著重重困難需要面對:


台灣本土較為知名OTT平台。圖/廖玥茹重製

國內業者眾多,缺乏規模化

「產業趨勢」、「產業困境」這些名詞聽起來頗為遙遠,但對一般觀眾而言最簡單的例子是:為何近期叫好叫座的熱門精緻台劇,如《誰是被害者》、《做工的人》等等,均在 HBO、Netflix 等外商影音平台、而非本土平台上獨家播映?

在探討問題前,我們先簡單了解一下 OTT。

 OTT 平台播映的內容來源大致可分為:使用者創作內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簡稱 UGC),以及專業生產內容(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簡稱 PGC)。

UGC 指的是內容由使用者提供,多數創作者通常沒有影像專業製作學識,最簡單的例子就是 Youtube:任何人都能將影片上傳分享;

PGC 則是指電視劇、電影等,由專業團隊而非一般大眾所製作之作品。

目前多數 OTT 平台以 PGC 為主,透過收購播映版權,或自行投資製作影劇,充實平台的內容。

由於 OTT 業者眾多,且付費方案通常以月計算、觀眾的流動性高。因此如何用特有內容吸引觀眾,便顯得更為重要。

根據凱度洞察的調查,台灣有近一半的觀眾期待 OTT 有更多獨家內容。因此許多業者會靠買斷版權,或自行製作戲劇以吸引觀眾,像是Netflix 就有一系列原創影集,如:《紙牌屋》、《誰是被害者》等。

而目前台灣共有十多家本土的 OTT 平台,其中較常聽到的有:《LiTV立視》、《friDay影音》、《CATCHPLAY+》⋯⋯等。乍看之下,平台多元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但也代表著難以規模化:

台灣市場本來就小,眾多業者使觀眾分散、資金不夠充裕下,也就難以購買到熱門影視的版權,更別提自製影視;同時競爭對手又是具雄厚資金的歐、美、中等「大國業者」,在無法透過內容吸引觀眾訂閱下,便會持續惡性循環…

原文網站: 更多文章歡迎至原PO網站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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