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 網路追追追/舊案整理/本月20日起 開始罰「搶」錢?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1526585.htm#ixzz1uAw6awkI
追追追小組/整理報導
馬路上最討人厭的事,就是接到罰單;網路上最愛傳的事,也是某年某月要開罰單。這一則「本月20日開始搶錢」的電子郵件也是老謠言,又集合了一堆別的條文,我們今天做個總整理,有興趣的人就一項一項看下去吧。
先看謠言原文:
本月20日起,開始 罰/ 搶錢ㄌ .....再提醒各位注意!!
不管你是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 的 ---請注意!!
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
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 將處以900元的罰金。
還有紅燈右轉---$5400.- ( 叫他去搶ㄉ,比較快!! )
(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請多多的注意,千萬別一個不小心,而就賠上白花花的鈔票 !!
大家不要和 錢過不去....................~~注意喔 !!!
本月20日起,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 600 元。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
最好印一張,放於車內提醒自己。
1. 闖紅燈由 1800-3600,調為 3600-7200 元
2. 超速 由1200-2400,調為 6000 + 每超速 1公里加罰100元 ;
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 6000+(80-60)*100元。
3.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500元。
4.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 0 調為3000 元
以下分項解答:
1. 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 將處以900元的罰金,還有紅燈右轉---$5400。
首先,並沒有「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出白色禁止越線,也就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本來就是罰900元,最高可以處罰1200元。
紅燈右轉,等於是闖紅燈,依照現行規定,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至4500元,小型車2700元至5400元,大型車3600元至5400元。 並沒有所謂的7200元。也不是一律5400元。
2.闖紅燈由 1800-3600,調為 3600-7200 元
這個講法前面已說過了,不正確,按最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可以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鍰。
3.超速由1200-2400,調為6000+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6000+(80-60)*100元。
這個,也不正確,看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或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至於分級的處罰方式,也不是像信上說的,正確的請見下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適用違規日為91.09.01以後之案件)
事件 |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 | 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 |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 備 註 | |||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 |||||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者 | 第 四十 條第 一 項 及第 二 項 | 1200--2400 | 機器腳踏車 | 1200 | 1400 | 1700 | 1900 | 一、記違規點數一點。二、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
汽車 | 1700 | 1900 | 2200 | 2400 | ||||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者 | 第 四十 條第 一 項及第 二 項 | 1200--2400 | 機器腳踏車 | 1400 | 1700 | 1900 | 2200 | 一、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
汽車 | 1900 | 2200 | 2400 | 2400 | ||||
4.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500元。
更精確的說法是,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罰1500元,所以,前座的乘客也要注意。
5. 6 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為 3000 元。
根據第31條規定,是新台幣1000元罰鍰,沒有3000元這回事。
6.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 600 元
這個也早有報導,假的,參見以下網頁:(2011-04-27連結已修復)
http://www.nownews.com/2009/11/19/515-1293828.htm
對了,為了一勞永逸,以下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請大家在收到這類信件時,自行核對,謝謝。
http://www.judge.taipei.gov.tw/law-910901.htm
2008-01-10補述:
上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連結已失效,請改參考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或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2008-01-24補述:
感謝網友挫冰依2007年10月31日修訂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整理出最新的交通罰則,經過確認之後,我們又補充一些資料上去;其中紅燈越線有數個處罰依據,端視警方依照情節輕重,決定使用哪個條例開罰。
違規事實 | 處罰依據 | 罰款金額 | 附帶罰 |
紅燈越線 | 48條第1項第2款 | 600-1800 | 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
60條第2項第3款 | 900-1800 | 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 |
74條第1款 | 300-600 | 無 | |
紅燈右轉 | 53條第2項 | 600-1800 | 加記違規點數三點 |
闖紅燈 | 53條第1項 | 1800-5400 | 加記違規點數三點 |
一般道路超速 | 40條 | 1200-2400 | 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
高速公路超速 | 33條第1項第1款 | 3000-6000 | 無 |
超速60公里以上 | 43條第1項第2款 | 6000-24000 | 加記違規點數三點當場禁駛、接受道安講習。若有肇事,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
第2項第5項 | |||
未繫安全帶(一般及快速) | 31條第1項 | 1500 | 無 |
未繫安全帶(高速公路) | 31條第2項 | 3000-6000 | 無 |
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 | 31條第4項 | 3000 | 接受4小時道安講習 |
走路無正當理由未靠邊(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 78條第2款 | 300 | 無 |
2009-03-25補述:
這篇名為舊案整理,補上當時參考的報導兩篇。
NOWnews 網路追追追/行人不靠右罰六百? 交通大隊慎重澄清
NOWnews 網路追追追/交通/紅燈右轉罰5400 有影無?
另外,網路出現變種謠言,大家可以看一下:
新交通罰則 本月20日起 開始罰「搶」錢?
或 等紅燈超出白色禁止越線 罰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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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網路追追追/舊案整理/本月20日起 開始罰「搶」錢?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1526585.htm#ixzz1uAvgfa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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