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與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由地政士、買方、不動產經紀業,於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登錄實際成交價。違反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行政院會表示,實價申報登錄的推動,是為落實總統馬英九居住正義的政策,以符合社會期待及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的情形。
他說,後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受理申報登錄、申報不實的裁罰,以及兼顧個人隱私前提下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等各項事宜,請內政部規劃並預作因應。
行政院會通過的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地政士應在買賣受託案件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以去除識別化方式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草案也明訂,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未登錄申報,將處罰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
不動產交易未實價登錄 開罰
新修定後的平均地權條例明定,土地交易的權利人,也就是買方,若未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實際資訊,將受到處罰。但也訂出排除條款,當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報登錄,或是由不動產經紀居間代理成交時,就分別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申報登錄,這兩種情況下,若未登錄申報,將處罰地政士或不動經紀業者。
這次修法過程中,一併配合修正地政士法,以落實不動產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健全房市。
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的內容,包括實際成交價格及相關屬性資料,但為保障個人隱私權,提供查詢利用方面,為保障當事人,應以去除識別化的方式,提供各界參考。
包括馬總統、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都喊出居住正義的主張,希望不動產交易能按實價登錄,攸關這項措施的「地政三法」,其中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已在立法院上會期送請審議,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後,也將送立法院,列為行政院推動的優先法案,將成為檢驗兩黨參選人有無決心推動的重要指標。
不過,立法院明天開議後,將先進行施政總質詢與民國101年度總預算案質詢,委員會將先進行各部會首長施政報告與總預算審查,立法院12月中旬將暫停開會,讓立委返鄉競選連任,地政三法能否在大選前通過,仍有高度變數。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實價申報登錄的推動,是為落實馬英九總統的居住正義政策,以符合社會期待,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的情形。
吳敦義說,後續的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受理申報登錄、申報不實的裁罰,以及兼顧個人隱私前提下,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等各項事宜,請內政部妥善規畫,預作因應。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業者:確認「登錄實價」 一大考驗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已於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重點是規定房仲業經手案件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成交行情,今天行政院會通過「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把申報人的範圍擴大到地政士和個人,形同全面實施實價登錄。
徐佳馨表示,如果能完全落實,對投資客、不良仲介哄抬房價有赫阻效果,民眾購屋也能獲得更充分而正確的資訊,不過登錄的價格,目前看來仍缺乏審核機制,是否正確有待考驗。
就房仲或地政士來說,由於只是中間人,登錄價格會比較有正確性,不過如果買賣雙方達成協議並要求,也可能價格失真,至於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的權利人應負責申報,如果沒有審核機制,更可能出現失真價格混亂市場。
業者表示,長期來看,價格全都露並不一定是房市利空,也和房價下滑關係不大。以成交價公開的中國與香港等地為例,只要行情好,房價仍然會暴漲,實價登記對房價抑制的效果便可見一斑。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原文: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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