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http://www.etraining.gov.tw/Class/Class_020.aspx?fid=031&OCID=37422
課程代碼: 37422
通俗職類: 園藝栽培工
課程名稱: 園藝(農藝)作物栽培訓練班 第01期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4,797
政府負擔:19,187
訓練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數位科技推廣協會
訓練時數: 300小時
訓練位置: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或下午)
聯絡電話: 04-23596999
訓練日期: 2011/03/28 ~ 2011/06/08
聯絡窗口: 陳英床
報名日期: 2011/03/17 08:00 ~ 2011/03/25 23:59
訓練性質: 職前
目前報名人數: 0人
訓練學員數: 30人
甄試日期: 2011/03/26
訓練職類: 農藝作物栽培
訓練概要:
緣由:
園藝的美化可帶來花圃的盎然,空間的綠意也能隨之變化,無論展場或是各種空間皆能有所應用;造園景觀更是整體環境的表達方式,透過景觀師的維護,每個景點著實存在著獨特的意義,也賦予了充滿生命的象徵,證實著園藝與造園景觀不可或缺的價值及其地區型態的表現。
在全球暖化的刺激下,各國開始實施綠化計劃,就台灣而言,將增加造林面積,提升森林覆蓋率至60%,未來8年內推動平地造林6萬公頃,
以雲嘉南為重點;建構西部濱海綠色廊道及3個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
專業技能來說,透過台灣各項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的成立與維護,及各大都市也先後組成綠化都市委員會,奠定了都市設計審議制度,將景觀品質與環境保護列為審查重點,社會重視景觀專業可見一般。
政府為因應全球化及國際經貿自由化,確保農業永續發展,發揮台灣農業的科技優勢與地理條件,農委會基於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施政理念,提出「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而該方案為行政院推出生技、觀光、綠能、醫療照護、精緻農業及文創等六大新興產業之一,
也是政府將推動的重點發展產業,且政府於4年內總共投入242億元,預估到民國101年時,將可使得台灣的精緻農業年產值達到1589億元,同時更可創造3萬1000個就業機會。
故本單位特規劃此課程,目的讓學員能夠充分具備精緻農業相關的專業知識,並配合國家經濟建設與發展,培育具備園藝作物栽培能力的技術人才外,更在專業能力上有所著力,進而提升國民就業技能及增進產業競爭力。
訓練目標:
1.培養受訓學員學習不同於原本從事工作工作之第二專長。
2.學員結訓後可立即投入就業市場,所從事之的行業基本之公園綠地建設、花園中庭施工、遊樂區、坡地景觀水土保持等工程外,
亦可從事造園測量工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園藝苗圃生產等工作,就業單位除了政府建設、農林、景觀部門外、民營之景觀造園工程公司、園藝公司、景觀建築師事務所等,或自行創業者極多。
3.學員結訓後具有參加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園藝丙級及造園景觀丙級等考照能力。
就業展望:
目前國內園藝及造園景觀從業人員甚多但都未有證照,透過本班相關的技能訓練,可以使園藝及造園景觀技術水準達到一定標準,並建立正確的職業觀念,訓後已具備該領域專長與從事園藝及造園景觀行業。
學員職涯規劃方向:
(1)苗圃場之養護管理人員。
(2)休閒觀光農場之景觀維護人員。
(3)園藝造景公司之助理人員。
(4)社區綠美化景觀之維護管理人員。
(5)花店之花藝設計師或助理、營業員。
(6)花藝資材店之營業及門市人員。
(7)自營花攤。
(8)成立個人工作室。
(9)自營網路虛擬商店等以上相關行業工作。
課程內容:
(1)開結訓(2.0小時)-開結訓
(2)園藝相關法規(12.0小時)-園藝相關法規
(3)基礎園藝(15.0小時)-基礎園藝
(4)園藝作物識別與應用(15.0小時)-園藝作物識別與應用
(5)植栽繁殖、維護及管理(18.0小時)-植栽繁殖、維護及管理
(6)創意行銷表達(12.0小時)-創意行銷表達
(7)通識科目(16.0小時)-通識科目
(8)園藝綜合術科(30.0小時)-園藝綜合術科
(9)創意植栽設計實務(48.0小時)-創意植栽設計實務
(10)作物栽培實務應用(24.0小時)-作物栽培實務應用
(11)香草植物多元應用(24.0小時)-香草植物多元應用
(12)室內造景實務應用(36.0小時)-室內造景實務應用
(13)個人化網頁設計應用(48.0小時)-個人化網頁設計應用
性別 :
不分
年齡 :
18 ~ 65
學歷 :
高中/職(含)以上
兵役 :
役畢(含免役)
其他條件 :
學員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參訓。
具相關工作經驗或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備設計手繪圖基礎能力。
具電腦操作基本能力。
持推介單 :
甄選錄訓(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
自行報名 :
參訓學員均需參加甄試,甄試分為2階段-筆試及口試。甄試成績太差或無就業意願者,得不予錄取。
甄試方式 :
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10.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11.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3.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4.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份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之失業者。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上課4次以上。
3.每次上課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1.非自願失業者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保局發放。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低收入戶)。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其他說明 :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第一錄訓順位:二年內未曾參訓之持推介單者、特定對象及一般失業民眾優先錄訓。
2.第二錄訓順位:一年內未曾參訓之持推介單者、特定對象及一般失業民眾錄訓。
3.第三錄訓順位:一年內曾參訓之持推介單者、特定對象及一般失業民眾錄訓,餘錄訓順位依此類推。
備註 :
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 (40353)臺中市西區博館路117號8樓之2 ; 04-23596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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