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事前應先調查土地的地形、位置、現狀及界址,最好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圖謄本,再套上都市計畫圖,且詳查土地登記謄本。
(二)買賣契約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代理人訂立,否則該買賣契約無效。該筆土地上如設定有抵押權登記,應先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在限定時間內塗銷該抵押權,以免買賣成立後,出賣人取得買賣價款後,一走了之。
(三)查明該筆土地之使用管制情形,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因其使用性質、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皆不相同;另購買耕地時,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及承諾書。
(四)參考附近已成交的實例價格,或參酌政府當年公告的土地現值予以決定土地成交價。土地上如有設定地上權、典權或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訂有基地租約建有他人建物,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這塊土地的權利。
【貳】
(一)售價得參考土地公告現值及附近成交價格訂定。
(二)土地增值稅依有關稅法的規定,應由出賣人負擔。土地增值稅,係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若土地無漲價無增值,雖土地移轉買賣,仍予免稅。另外,農業用地買賣可事先向鄉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後,再向稅捐稽徵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參】申請登記時間﹕不動產之買賣移轉,我國採登記生效主義,所以買賣雙方簽約後,應於一個月內會同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權益方可獲得保障﹐並避免被處逾期登記費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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