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5/27)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9510
台灣小農家庭農場經營型態,面臨經貿全球化、自由化之衝擊,農業競爭力不足,呈現不足中過剩之現象。農民高齡化問題嚴重,農村勞力老化迅速,年輕後繼經營者難尋,且農戶平均規模狹小,農地坵塊細分零散,休耕面積約22萬公頃,經營缺乏效率,亟需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擴大經營規模,推動企業化經營,提高整體產業競爭力。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係指政府輔導無力耕種之老農或無意耕作之農民,將自有土地長期出租給有意願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農業經營者,促進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並使老農安心享受離農或退休生活。同時,政府協助有意承租農地擴大農業經營者(包括專業農民、產銷班、農會、合作社或農企業公司等大佃農),順利承租農地長期耕作,改善農業經營環境,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及競爭力。
一、政策願景
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促進農業轉型升級。
二、政策目標
(一) 建立老農退休機制,調整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
(二) 推動農業經營企業化、提升農業競爭力。
三、未來四年(98年至101年)推動目標
預定至民國101年輔導大佃農承租農地擴大經營面積至少達到1萬公頃。
(一) 年輕化-輔導老農出租農地退休,引進年輕專業農民,帶動企業化經營。
(二) 規模化-協助大佃農承租農地,擴大農戶經營規模,提高規模經濟效益。
(三) 集中化-輔導農地集中生產及輪作,實施機械化作業,降低生產成本。
(四) 效率化-整合農業產銷資源,推動企業化經營,提升農產品競爭力。
(五) 安全化-鼓勵大佃農生產產銷履歷、吉園圃、有機及CAS農產品,落實發展安全農業
二、適用對象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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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小地主(出租人):
持有農地之所有權人,且為自然人。
(二) 大佃農(承租人):
承租農地擴大經營規模之自然人或農民組織,包括專業農民、產銷班、農會、合作社或農企業公司等。針對各類大佃農身分及經營面積(包括自有及承租土地),應符合相關條件,如表一( / )。
(三) 承租農地範圍:
非都市土地耕地範圍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且合法使用者,但不包括台糖公司土地、公有土地及375出租耕地。
(四) 農地租賃年期:
租期以3年以上為原則,但考量作物輪作需求,不排除短期租約,惟承租面積至少1/2以上符合長期租賃原則。
(五) 經營條件:
1.大佃農應以從事農糧、畜牧或農牧綜合經營為主,並儘量以進口替代或出口擴張之農產品優先考慮。
2.大佃農承租95或96年任1年連續2期休耕農地且領取承租獎勵者,應以種植水稻、得輪作獎勵作物、契作獎勵作物及有機作物為限。
3.大佃農承租耕地不得申請休耕補助或平地造林補助。
三、推動措施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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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小地主出租農地促進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及協助大佃農承租農地並朝向企業化經營,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營效率與效益,改善農業經營結構,政府推動下列措施:
(一) 建立老農退休機制
1.維護老年農民現有福利
對於97年11月28日前已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且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者,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得繼續參加農保,且老農津貼每月6千元繼續領。
2.提高老農退休生活品質
提供離農退休老年農民理財規劃諮詢服務,提昇老農退休生活品質,協助退休老農人力再運用,提供農業技術與經驗傳承。
(二) 提供活化95或96年連續休耕農地出租與承租獎勵及補助
依據98年「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連續休耕農地租賃執行要項」提供下列獎勵:
1.農民、產銷班及農民團體依「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承租95年或96年任一年連續兩期辦理休耕有案之農地,若租賃契約成立,給付出租人每期作每公頃4.5萬元 (含)以上(政府給付3.5萬元及承租人支付1萬元(含)以上)。租賃雙方約定之租約期間達3年(含)以上者,給付出租人每期作每公頃5萬元(含)以上(政府給付4萬元及承租人支付1萬元(含)以上)。
2.承租人每期作就水稻、契作飼料玉米、牧草或青割玉米、得輪作獎勵作物或有機作物擇一種植。選擇種植作物經勘查符合者,給付承租獎勵如下:
(1)種植稻米,得保價收購。
(2)契作飼料玉米每期作每公頃獎勵2萬元。
(3)契作牧草或青割玉米每期作每公頃獎勵5千元。
(4)種植有機作物每期作每公頃獎勵1.5萬元。
(三) 提供大佃農長期承租農地租金及經營資金優惠貸款
依據「小地主大佃農貸款要點」,提供大佃農租金無息貸款及經營低利貸款等融資優惠措施。
1.農地租金無息貸款
承租農地租期為3年以上者,得向農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租金貸款,利率0%,以承租金額貸放。
2.經營低利貸款
承租農地擴大經營規模者,得向農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經營貸款,利息1.0%。專業農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1,00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資本支出以其實際投資金額80%為限。農業產銷班、農業合作社、農會及農業企業機構部分,每一借款戶單一貸款案件最高貸款額度為5,00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500萬元;資本支出以其實際投資金額80%為限;貸款餘額最高以8,000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 提供大佃農企業化經營輔導與補助
大佃農爲推動企業化經營,得研擬經營計畫及補助計畫,透過農會或縣市政府,向農委會申請輔導與補助。
1.基礎環境改善補助
承租休耕農地有復耕需求者或因土地劣化,亟需改善土壤條件及周遭環境者,每公頃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1/2,且補助金額每公頃不超過2萬元,並以申請1次為限。
2.產、製、儲、銷設施補助
(1)補助對象:產銷班、合作社及農會等組織型大佃農。
(2)補助項目:以產、製、儲、銷等共同使用設施(設備)為主,並依據政府年度資源及補助合理性,優先將大佃農企業化經營之需求納入考量,補助比例以不超過1/2為原則。
(3)申請及審查程序:大佃農應研擬經營計畫,並依農委會現行農業管理或農業發展之補助計畫申請與審查程序辦理。
3.企業化經營管理之輔導與諮詢服務
以需求為導向,提供大佃農專業訓練及諮詢服務,包括專業技術及企業化經營管理教育訓練,與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諮詢服務等協助。
(1)農業專業訓練
大佃農可報名參加農糧署或各試驗改良場所舉辦之農民農業專業訓練課程,提供農民有關田間栽培管理、採後處理等農業專業技術及產銷管理等有關訓練,提升農業經營能力。
(2)企業化經營管理專業訓練
提供大佃農企業化經營有關之生產、品質、現場、行銷及財務管理等專業訓練,並以經縣政府列冊之大佃農為優先提供訓練。
(3)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諮詢服務
A.由農委會擬定計畫,委請經營管理專業顧問機構,與本會各試驗改良場所技術及經營管理專家組成輔導團隊,提供組織型大佃農進行企業化經營管理診斷及輔導改善諮詢。
B.組織型大佃農可依需求提出申請輔導,再由輔導團隊依其經營模式,就資源整合及配置、技術及產品研發、國內外市場行銷及提升經營效益等進行問題診斷,提出改善建議,協助大佃農運用管理方法提高產銷效率,提供多元化及創新性的產品與服務,創造產製儲銷經濟效益。
4.健康安全農產品驗證輔導與補助
輔導大佃農申請生產吉園圃蔬果、有機農業及產銷履歷等健康安全之農產品驗證,並予以獎勵如下:
(1)獎勵大佃農生產吉園圃蔬果,推廣吉園圃安全標章,並由政府辦理驗證。
(2)鼓勵大佃農發展有機農業,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範,落實有機認驗證管理,輔導農民申請有機驗證,並依現行農委會補助標準,由政府補助驗證費用。
(3)提供大佃農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費用之補助
A.集團驗證補助:依現行農委會補助標準,補助初次驗證所需文件審查、現場評鑑及相關檢驗等費用;後續年度追查所需現場評鑑及產品檢驗等費用,補助上限因集團之規模而異。
B.個別驗證補助:僅適用TGAP之有機蔬果及茶葉,並依現行農委會補助標準,補助初次驗證、年度追查所需現場評鑑及產品檢驗等費用。
(四) 強化農地銀行服務管理功能
1.協助鄉鎮農會全面性設置農地銀行服務中心,並建置小地主大佃農資訊服務專區,擴大農地租賃媒合平台。
2.提供農地租賃及休耕農地資訊,強化農地租賃媒合服務。
3.協助簽訂農地租賃契約,保障農地租賃安全及雙方權益。
4.配合政府辦理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之推廣、宣導與後續農地租賃之利用監督及稽查等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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