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作為一個「偽」社會保險 // 真、假農民一團亂? | 🍄樂愛生活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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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農保作為一個「偽」社會保險 // 真、假農民一團亂?

👀 20/03_ 字放大 本文分類: ,


何謂”農保用地”這股農地買賣新專有名詞持續發酵,為了取得農保資格的農地買賣,風也悄悄吹向法拍農地!



  資料彙整製表 : 惠雙法拍,嚴禁轉貼、擅自使用

其實原因無他,近來只為投保需求而標購法拍農地案例,有日漸成長趨勢,除了達成投保需求以外更重要是【便宜】,至於農地在哪裡﹖能不能耕作﹖都變成次要的問題;台中市最近有人散發「您也可以加入農保」宣傳單,只要花18萬元買一分地,就能加入農保享受200萬元潛在利益?強調只要加入農保,除可享健保,年滿65歲即可享有每月6000元老農津貼、殘障、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等福利,且保費每月只要繳交365元(基本保費計:較國民年金保費659元省約為(21%),較勞保保費573元節省約(18%)),眷屬也可隨保,潛在利益高達200萬元以上,藉此向民眾鼓吹,只要花18萬元購買面積一分的山坡地,就能享此福利,引起外界質疑根本是「假農民」搶食農保大餅福利。


部份農會人員不諱言,目前法令確實規定,只要有0.1公頃(302.5坪)的農地就可加入農保加保,(農保﹝林﹞地目須有面積2000平方公尺(605坪)以上﹝旱、田﹞地目須有1000平方公尺(302.5坪)以上,且因採書面審核,農政單位不會親自到農地察看有無耕種事實,因此,不排除過去確有部份民眾擁有農地只是為了加入農保享福利。


政府為了照顧農民,而訂定的保險制度,除醫療給付外,還包括農保福利,健保、國保或勞保年資少都可轉農保,我們彙整以下資訊供做參考,農保享受福利如下:
一、 低保費農保費78元+健保費299元=月繳377元
二、 年金給付年滿65歲,每月給付6000元老農津貼(此津貼可能再提高)
三、 生育給付1.本人生育給付 2.配偶生育給付 ※補助(20,400元)四、 殘廢給付給付標準:分1~15級最高1200日,40萬8000元
*中風、乳癌、腎臟病、青光眼、精神疾病、耳朵重聽、上肢下肢、大小便失禁、腹腔內臟機能障礙切除、各種癌症或其他病變等共160項給付。
五、 喪葬津貼計15萬3000元
六、 眷屬可隨保,享受每人每月299元的低保費
七、 每年農會禮卷一張或贈品
八、 優良學生獎學金 ※最高(10,000元)九、 農會會員及保戶,可貸30萬元,年息1.5%之優惠貸款
農保,是農民才有的福利,保費低、給付多,依規定只要持有農地面積一分地以上,就屬農民,可以申請農會會員,享受農保。


以下我們彙整農保申請業務辦法.以便快速明瞭。
農保申請業務辦法

申請事項
資格別或項目
申請人具備要件
應繳附文件
加保
自耕農
1、   年滿十五歲以上〈學生除外〉。
2、   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1年。
3、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4、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
5、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3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2倍以上金額者。
6、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7、   戶籍與農地應座落在同一直轄市、縣()或不同直轄市、縣()毗鄰鄉(鎮、市、區)範圍內。
8、   本人、配偶、同戶滿1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375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1. 填造申請書。
2. 身份證影本一份。
3. 全戶戶籍謄本。
4. 切結書(包括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等)。
5. 申請前10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不可為空白)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
6. 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
7. 申請人印章。
8. 其他有關文件。
 農
17項〈同上〉
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者:
1. 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3.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1. 填造申請書。
2. 身份證影本一份。
3. 全戶戶籍謄本。
4. 切結書(包括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等)。
5. 375減租耕地或農地租賃契約書。
6. 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
7. 申請人印章。
8. 其他有關文件。
重審
同 上
加保後農地,戶籍異動,
重新按上述具備要件提出、
申請審定資格。
同 上
退保
同 上
1、農地出售。
2
、戶籍遷出鎮外。
3
、與農地所有權狀不同戶。
4
、無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本會通知退保。
戶籍遷出原農會組織區域,應向該農會辦理退保,並向新戶籍地農會申請加保。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勞保加保表影印一份。




農、健保投保注意事項


一、 加保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應主動向投保農會申報


1. 不論是以自耕農、佃農資格別加保,加保後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應主動 向農會申報。


2. 農民加保後雖按時繳納保險費,其間若有喪失加保資格情事,可能 無法領取保險給付。


二、 戶籍遷出農會組織區域加保問題


1. 戶籍遷出原農會組織區域,應向該農會辦理退保,並向新戶籍地農會申請加保。


2. 經新戶籍地農會審查資格通過並依規定繳納保險費,保險效力自遷入之日開始;審查不通過,保險效力自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之日停止。如農民在未向新戶籍農會申請資格審查前死亡,得由親屬申請資格審查手續。本項規定自85年3月22日起適用。


三、 戶籍遷出農會組織區域又遷回加保問題


1. 戶籍遷出原農會組織區域,未向新戶籍地農會申請加保又遷回原戶籍地,經原農會審查通過,其保險效力追溯自遷回當日起算。


2. 以上規定自82年5月12日起發生保險事故者適用。


四、 自耕農之戶籍一旦與農地所有人不同戶即喪失農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自耕農戶籍必須和農地所有人同戶。如在投保農會組織區域內戶籍變動,新戶內仍符合平均每人0.1公頃的農地,經檢具證明文件送農會審查通過後,自耕農資格仍然有效。


五、 加保農地如有變動請告知農會


持以加保之自有農地、承租農地從事農作之農地如所有權人、承租人或農地面積變動之情事,請立即告知農會,以保障權益。


六、 農地所有人死亡,以該農地加保之自耕農請重新向農會申請認定


農地所有人死亡後,以該農地加保之自耕農,請檢具農地繼承證明文件向農會申請資格認定,如經審查仍符合資格,保險效力不中斷。


七、農保有關事項如有修正,即適用新規定。








農健保各項給付業務申請辦法



老農津貼


一、 請領資格:


年滿65歲,加入農保之農民只要符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即可向所屬農會申請老農津貼,每月領取5,000元。


二、請領手續:


於符合資格當月,攜帶


1.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各乙份。


2.印章。


3.農會信用部存摺。


三、注意事項:


1. 農津貼已取消按年申請之規定,申請人不必於每年7月重新提出申請。


2.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


3.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惟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通過(87.11.13)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不適用。



代收農健保


一、 被保險人保險費之繳納:


1. 被保險人每年分二期繳納保險費:
第一期保險費(六月─十一月)被保險人應在五月三十一日前繳交農會。
第二期保險費(十二月─次年五月)被保險人應在十一月三十日前繳交農會。


2. 每期中途加保保險費之繳納:
當期中途新加保之被保險人應於加保當月底,將其加保生效日至當期期末之保險費繳交農會。
如:被保險人於八月二日加保生效,其自八月二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之保險費應在八月三十一日前繳交農會。


二、 被保險人逾寬限期未繳納保險費,於欠費期間暫不受理保險給付。


三、 欠費繳清之處理:


1.保險費之計算,以被保險人實際欠費金額計算。


2.滯納日數之計算:以每月實際天數為計算基準,例如:三月為三十一日四月為三十日,二月平年為二十八日,閏年為二十九日,依此類推。


3.滯納金加徵之百分比:


每日以欠費金額千分之二計算。滯納金計算公式如下:實際欠費金額x實際滯納日數(至完納前一日止)x千分之二。  


四、 欠費繳清即恢復受理保險給付。



生育補助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1.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3.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 


二、 生育給付標準:


1. 分娩、早產、死產均按月投保金額給付二個月(20,400元)。


2. 流產給付一個月(10,200元)。


3. 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三、請領手續:


請領生育給付者,其應備之書件如下:


1. 生育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


2. 嬰兒出生證明1份。


3. 流產或死產者,應檢附醫療機構或領有執照之助產士之證明書。


4. 申請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分娩日須在婚姻關係中)。


5. 全戶戶籍謄本1份(應載明父母姓名及嬰兒出生日期),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6. 申請前10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不可為空白)請持參加農保農地資料(即戶內已加保人數每人0.1公頃累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正、影本1份。


7. 外籍新娘請附居留證、旅行證影本1份


8. 被保險人存摺影印本及印章。


9. 新生兒加保,請攜帶入戶後之戶口名簿影本2份,辦理加保手續IC健保卡。


四、注意事項


1. 生育給付,應自分娩之當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同為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時,其生育給付以一人請領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喪葬申請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


二、給付標準:


15個月投保金額(153,000元),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


三、請領手續:


請領喪葬津貼者,其應備之書件如下:


1.葬津貼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


2.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 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1份。


3. 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及申請人之戶籍謄本1份。


4.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分請領者,應檢具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謄本或檢附殮葬證


明文件。


5.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配偶或2親等以內親屬支付者免)。


6. 全戶戶籍謄本1份,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7. 申請前10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 謄本(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不可為空白)


請持參加農保農地資料(即戶內已加保人數每人0.1公頃累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正、影本1份。


8. 申請人存摺影印本及印章。


三、注意事項:


1.喪葬津貼,應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2.被保險人死亡,其家屬已領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農保喪葬津貼。


3.殯葬費之人有二人以上時,如無法協調推派一人請領,則應共同具名請領。



殘障給付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因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傷病,經治療終止且症狀固定,如身體遺存障害,並經就診醫院醫生診斷為永久殘廢。


(屬殘廢給付標準表中明定之器官喪失、缺損或殘缺之器質障害者如截肢、洗腎、子宮切除等等;或功能性障害項目已達機能完全喪失,如關節運動障害角度為零度)或治療1年以上尚未痊癒,經就診醫院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屬殘廢給付標準表中之畸形、醜形、運動或機能障害者,如癌症、中風、關節運動障害、視力模糊、脊柱障害等等功能性障害),可申請殘廢給付。


二、給付標準:


殘廢給付項目共有160項,依殘廢程度共分為15等級;最高為第1等級,給付1,200日(408,000元),最低為第15等級,給付30日(10,200元)。


二、請領手續:


 請領殘廢給付者,其應備之書件如下:


1. 殘廢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


2. 至本會保險部索取空白『農民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書』。


2. 經X光檢查者,附X光照片。


3. 全戶戶籍謄本1份,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4. 申請前10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不可為空白)請持參加農保農地資料(即戶內已加保人數每人0.1公頃累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正、影本1份。


6. 被保險人存摺影印本及印章。


三、 注意事項:


1. 申請給付者請於每日上班時間下午4點前提出。


2. 申請辦理請領殘廢給付,被保險人經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當日起2年內。



農民健康保險暨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申請須知


農民健康保險


參加資格 :
1. 農會會員 :
符合農會法第12條所定之農會會員。


2. 非農會會員 :
經本會非會員農民資格審核通過 


 者,應備資料如附件一:。
(已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


 老年給付,依規定不得申請參加農


 保)







由農保用地話題持續發酵,以下兩則要聞更有直接切入重點,作深入的探討剖析;也難怪農保號稱173萬人口,國人自產稻米只佔百分之四十,其餘均需仰賴進口;而這問題也因 “農保利益”將日漸嚴重,以仲介者身份私利而言,農保用地買賣是賺錢的新財源.新趨勢;但面對農保的長年虧損,照顧弱勢農民的美意大打折扣,這問題政府應認真的審思時候,而不是到了選舉兩黨加碼亂開支票,將來難保不發生債留子孫的困境。




〈獨家〉假農民鑽漏洞 買峭壁農保福利多


(本文發表於2006/9/12 20:14年代新聞報)





健保費高漲,不少民眾紛紛把腦筋動到費用比較便宜的農保上,房仲業者甚至推出7萬元錢辦到好的促銷方案,就算你不是農民,買塊農地就可搖身一變,加入農保,這一來不僅健保費只剩1/3,還可享受各項農保福利,尤其以退休公教人員最多,而這些假農民買來的農地自然是雜草叢生,甚至是塊峭壁。


車子一路蜿蜒,繞著山路來到了南投竹山鎮偏遠山區,放眼望去雜草叢生,看起來不起眼的一塊地,最近很熱門,不少人搶著要。


TVBS記者陳麗如:「像這樣車子根本沒辦法到,連人都很難行走的地方,眼前這一塊荒廢山坡地,根本沒辦法耕種,就連對面的峭岩絕壁,也都成為取得農保資格,的最佳賣點。」


房仲業者:「一般地賣5、6萬,有加入農保很快就可回收,比如說過世給付10萬3,還有重大疾病,也可申請給付(40萬)。」


坊間一窩蜂想要買農地加入農保的,以退休公務員居多,土地仲介看準商機,打出全套服務,農保用地0.1公頃(302.5坪)只要7萬元,強力促銷,花7萬元買一塊荒廢農地,取得農保之後,健保費從每個月604元,變成262元,馬上省下3倍錢。


除此之外,還享有農保死亡給付15萬,重大傷病最高補助40萬8千,有沒有農保真的差很多。申辦農保民眾蔡先生:「每個月200多,跟之前個月600多,真的有差啊!」


我們用表格比較農保與健保各項費用及給付以便明瞭

農健保與國保各項費用及給付比較表
農健保險
勞健金保險
保險
對象
自耕農.佃農
保險
對象
依身分別,分成614
保險費之分擔
政府補助70%
被保險人負擔30%
保險費之分擔
依下圖(附表一)顯示及解釋
費基
投保薪資固定為10200
費基
1.受雇者以經常性薪資;雇主以營利所得;專技人員以執行業務所得。
2.無固定所得者自行申報。
3.地區人口、低收入戶、義務役、替代役以平均保險費計收。
以投保薪資.作為計費基準
計費
單位
各鄉鎮農.漁會(仍受健保局管轄)
計費
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保險給付項目
疾病、傷害、生育及喪葬補助費,疾病、傷害包括門診、住院 之醫療給付,生育給付本人及配偶分娩均按月投保金額給予2個月之現金給付,喪葬補助按月投保金額給付5個月。
保險給付項目
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或住院診療的服務。但下列項目不在健保的給付範圍
(1)   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2)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3)
藥癮(含酒癮、煙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
 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5)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的輸血,不在此限。
(7)
人體試驗。
 (8)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
管灌飲食以外的膳食、病房費差額。
(10)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的裝具
(12)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給付的診療服務和藥品。
除外條款.未列其中表示有給付
保險
費率
2.55%
保險
費率
5.17
投保金額×5.17%×負擔比率×人數
保險費
農保費78元+健保費299
=月繳377
保險費
以投保19,200為例,目前為749



    健保保險費負擔比率一覽表(附表一)
保 險 對  類 別
負 擔 比 例 (%)
被保險人
投保單位
政府
第一類
公務人員 公職人員
本人及眷屬
30
70
0
私校教職員
本人及眷屬
30
35
35
公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 雇主的受雇者
本人及眷屬
30
60
10
雇主 自營業主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本人及眷屬
100
0
0
第二類
職業工會會員
船員
本人及眷屬
60
0
40
第三類
農民、漁民 水利會會員
本人及眷屬
30
0
70
第四類
義務役軍人、替代役役男、軍校軍費生、在
本人
0
0
100
第五類
低收入戶
本人及眷屬
0
0
100
第六類
榮民、榮民遺家戶代表
本人
0
0
100
眷屬
30
0
70
其他地區人口
本人及眷屬
60
0
40


這位蔡先生抱著一大疊資料,有戶籍謄本、地籍謄本、身分證、印章、存摺,再附上實際耕種農作物的切結書,農會承辦人員不用實際到農地勘查,即可通過農保審查,這也讓社會上出現了,越來越多加入農保,卻沒有從事農業的假農民,根據農委會資料。


全國具農保資格163萬人,每個月農保虧損金額高達2、3億,假農民現象,讓農會委實施農保,照顧弱勢農民的美意大打折扣。



(本文發表於2005.06.22勞動者電子報)


「農保」的全稱是「農民健康保險」,奇怪不是已經有全民健保了嗎?那為何還有一個健康保險存在呢?農保存在的樣態是什麼?為何還能夠存在?本文以下將作深入的探討,並指出,農保根本不是一個社會保險,也不是保障真正實際從事農作「農民」的保障制度,而是保障居住在鄉村居民的一種福利措施,同時農保也是台灣社會保險發展史當中的一個異形,但是也是反映政府在面對台灣底層農民困境時的不得不權宜措施。






農保作為一個「偽」社會保險

1985年,全國幾個農會開始試辦農民健康保險,並在1989年正式立法通過開辦,目前投保人數約有一百七十多萬人。從以下的剖析可發現,農民健康保險根本是一個「偽」社會保險,披著社會保險外衣,實際上大搞社會福利的制度。



過去在國民黨時期,統治者對農保法令規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從不嚴格審查會員資格,刻意讓農會成為招攬農保的窗口,讓農會當耶誕老人,以攏絡農民,交換農會地方派系的輸誠。為辛苦的農民謀一些福利誰敢反對?於是農保從一開始就大打道德光環,沒有人敢發出一點點的質疑。大概是大家覺得虧欠農民太多了,所以農保從一開始就脫離社會保險的精神,朝向猛開支票討好農民的社會救濟方向勇往直前,沒人敢擋,擋者就得背負不照顧農民的道德公審。



脫離社會保險「財務自主」的精神


農保於1994年健保開辦之後,政府就將保費由6.8%「自行」調降為2.55%,農民自行負擔30%,投保薪資固定為10200元,每月農民僅需繳78元,即可能領取比照勞保等級的殘廢給付、兩個月生育給付以及被保險人過世時,家屬可領取15個月的喪葬津貼(當時立法時,行政院版為五個月,立法委員荒謬地認為農保無勞保退休老年給付的規定,因此提高到15個月,此荒謬邏輯容後再述)。


農保這種低廉保費與優厚給付的不對等,早已經違背社會保險「財務自主」「自我調節」的原則。根據行政部門的估算,農保已經虧損997億元,未來還必須每年補助農保保險費、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健保保險費、老農津貼等相關費用高達567億元。更由於農保開辦之時,大都是一些老年農民參加,因此就立即面對大量的殘廢與喪葬給付支出,而農保的長年虧損,也沒人敢提調高保費。



其實目前農保條例第十一條當中費率還是定在6%~8%,因此農保自行在健保開辦後,調降費率,根本是違法的,但是誰在乎?或是誰敢在乎?



給付內容遠超過「健康保險」的範圍


農民健康保險於1989年開辦時,由於全民健保尚未開辦,事實上是對農民醫療權益保障的最重要制度。但是其給付範圍卻是模仿勞工保險包括︰兩個月的生育津貼(勞保後來在健保實施之後更改為一個月)、殘廢給付以及十五個月的喪葬津貼(勞保五個月),遠超過農民健康保險的本質,完全跟健康醫療照顧無關,因此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根本是名不符實,根本就應該早廢了,不然更改為農民保險條例,把健康二字拿掉,也才比較符合現況。



附帶邊際利益眾多,農保資格成為認定核心


有農保不是只有農保的超額保障,還有其他更好料的。首先,如果具有農保身分,其本人與眷屬的健保費就僅要262元,遠低於向區公所投保之地區人口的604元,如果有三四個眷屬,那就每個月差一千多元。其次,根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農保年資六個月以上,年滿六十五歲,即可領取每月四千元的「老農津貼」,比一般人的敬老津貼多一千元。因此具有農保身分,當一個所謂「農民」是享有其他社會福利的關鍵,也自然成為大家爭相搶進成為農保被保險人的福利競逐標的。正因為農保有如此豐厚附加價值,所以也成為民眾紛紛想盡辦法加入,而政府卻投鼠忌器不敢碰的政府財務大黑洞。



真、假農民一團亂?



如果農保是社會保險,那應該是大數法則,當然是越多人加入來繳保費,對農保財務也會越有幫助,但是實際的執行卻是反其道而行。首先,官方千方百計設立各種奇怪的門檻,極力阻止「他人」,也就是「假農民」的加入。其次,嚴格審查已經加入的人,在他們申請給付時嚴格審查,並將這些人都污名化為「假農民」。
在中南部鄉間,常可看到許多農地買賣的看板,宣稱購買該土地適合加入農保。土地買賣與農保什麼關係?原來農保對於被保險人也就是「農民」的認定,有兩種,一是具有農會會員資格,二是實際從事農業耕作。


首先具有農會資格,是必須加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農會,而且自耕農要有0.1公頃。但是很多農民把戶籍遷移到兒子在隔壁鄉的新家去(或是短暫搬離後又遷回去),但是過了很久,農會也照樣收他的會費,但是直到他生重病想領殘廢幾付,或死亡後,遺屬想領15萬3的死亡給付時,勞保局就說你再三四年前已經喪失某某鄉農會會員的資格,你應該要重新加入某某鄉農會,所以農保就不給付。天阿!這種民怨一大堆,,很多農民根本不知道這些規定,每年還是固定繳農會會費,老實說這種情形在200年民進黨執政之後,由於更講求依法行政,因此勞保局審查更嚴格,所以基層農村幹聲四起。這時候農會當然是當好人,把責任都推給勞保局,讓勞保局去當壞人。


其次,如果不是農會會員但想加入農保,那就必須證明你有「實際從事農業耕作」。問題是,如何去認定具有實際從事農作?難道要官方人員一一去田裡面調查嗎?當然是不可能,所以說官方就制定了「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名字夠長吧!其中規定非農會會員則必須符合七項規定,以證明你確實在從事農業耕作。其中最重要三點是,一、農民(也就是本人、配偶、同戶滿1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擁有農地必須要有0.1公頃的自有農地,承租為0.2公頃。二、農產品銷售額每年必須超過三萬六,投入的生產資材必須超過兩萬四。三、不曾領過任何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


另外有許多農民的家屬或是稍有知識勞保黃牛的「開導」下,都知道罹患重病的農民,最好在死亡之前趕快請領殘廢給付,若是在植物人的程度,可領到最高的40萬8千元最嚴重殘廢等級,因此許多家屬就一直在跟死神賽跑,在農民接近死亡之時,趕快請領殘廢給付,避免斷氣時只能領到15萬三千元的喪葬給付,這實在是制度使人瘋狂的極致表現。


但是勞保局也不是好惹的,勞保局有時會寄出殺手鐗,舉證你在三個月前就開始住院,或是病情嚴重到臥病在床,自然沒辦法從事農耕,所以就喪失農保的資格。有些人還叫親人證明,他雖然兩眼接近全盲,但還是每天一大清早走路去田裡工作,以維持他的農保身分。


但是相對來看,勞保局從來沒有清查所有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在申請給付必須證明自己熟悉該項職業技能,講白一點,若是要清理,那肯定會鬧革命,因為絕對有八成的人無法過關,因為職業工會裡面一大堆家庭主婦當初為了勞保的醫療給付而加入,或中年失業為了以後可以領勞保老年給付,而加入職業工會。那為何農民就必須接受這樣的煎熬?



農保綁農地,農地綁農民



而已經領過其他社會保險退休金的人,不能加入農保是非常荒謬的規定,因為許多退休者,都到鄉下購買農地,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而田園生活,這些人若真正從事農業耕作,為何不能根據農保條例母法的規定參加農保?為何又被污名化為假農民?原來農保這個「偽」社會保險要保障的農民對象是離不開鄉村的村民。


「擁有農地」是證明從事農業工作的最方便判準,也是參加農保最重要的要件。但許多農民因為土地過戶給子女,使得子女所有的土地面積低於標準,造成喪失農保資格。因此,在鄉間購賣農地、或是有人的農地超過0.1(302.5坪)公頃,就將土地切割「承租」(最少要0.2公頃約605坪)給其他親朋好友,吃好鬥相報,來享有農保資格的事情是非常普遍的,畢竟農保享受的福利有可能會高於購買農地的成本。



農保這種與農地緊密掛勾,造成農保事實上是保障居住在農村擁有農地的那一群人,跟有沒有從事農業耕作沒有太大相關,農保所要保障的農民,其實不是真正從事農業活動的人,而是居住在農村的那一群人,其他的人就是假農民,要來搶農民的福利。



農保作為「偽」保險存在的社會意義


台灣在產業外移後,中南部的製造業工廠紛紛倒閉,許多剩餘勞動力紛紛回到農村,而原本居住在農村依賴子女在外打拼寄錢回來的老農,一下子頓失收入。根據統計,台灣農村的收入有百分之七十依賴非農業所得,因此可想見,當非農業所得喪失之後,再加上失業壯年回鄉,農村家庭生活的加劇困苦。



因此,農保作為防堵農村老農生活困境所可能引發的不滿,是具有一定社會功能的,因此農保早已注定必須朝社會福利的方向前進,這是任何一個執政者不得不的選擇。農保早已經喪失社會保險自調節的功能,沒有人敢提調高保費,立法委員競相提案增加農保給付內容的一大堆,但保費呢?沒人敢提。


農保的朝向社會福利化的不歸路,其實是凸顯了台灣城鄉差距的鴻溝,城鄉資源分配的不均,更是揭露台灣農村經濟與農業發展的困境。其實台灣「農業生產社會福利化」,是另一個更根本的農業發展問題,留待下回分曉。



附錄:農保常見的個案爭議類型︰
一、 戶籍不在組織(農會)區域。
由於農保是以(戶籍所在地)農會會員資格為其投保要件,因此農民常因故轉移戶籍,未通知農會,隨戶籍轉移而變更農會會籍,造成數年之後請領給付時被取消農保資格。
二、 農會會員資格認定。
由於農會會員一戶僅能一人參加,造成喪偶之後,夫妻一方就喪失會員資格,也連帶喪失農保資格的窘境。
三、 實際耕作認定的爭議。
由於勞保局是採取「形式認定」,而非「實質認定」,造成一些身體雖然殘障(例如近乎全盲)但實際仍有從事農耕,被勞保局認定該殘障不可能有工作能力,而予以退保。
四、 舊僱農、新地主的關係不被承認。原地主死亡或土地買賣轉移時,故農會被認定喪失勞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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