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破產,自動變成分別財產制 // 夫債妻不必還 溯及既往 | 🍄樂愛生活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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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

夫妻一方破產,自動變成分別財產制 // 夫債妻不必還 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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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修正第1030之1條,刪除債權人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換句話說,無論是銀行或地下錢莊,未來都不能向債務人的另一半要求還債,避免「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等不合理現象。

由於該修正案的通過對於許多有類似問題的債務家庭而言,是一大福音,不但能挽救債務家庭的關係,更能讓債務人重新燃起新希望。

因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律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律師公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等,中午在立法院議場外舉行感恩記者會,獲得幫助的卡債族及其配偶獻花給促成該法案通過的立委尤美女、廖正井及吳宜臻,並以行動劇表達此次修法對弱勢的家庭的重大幫助。

2007年民法修正將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權,改為可由第3者代位行使,卻遭銀行濫用。明訂夫妻之一方有人負債,債權人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代位行使要求另一方吐出財產,衍生出「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現象,往往讓家庭經濟為之崩潰。

提案之一的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表示,未來銀行或是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不能再透過民法第1011條,在夫妻一方有人債務無法清償時,就到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要求配偶一方吐出財產還債。

據司法院統計,今年1至9月請求宣告分別財產制、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案件有5,980件,其中就有高達5,581件,都是銀行向債務人討不到錢,就利用這項規定強迫配偶拿出財產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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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夫債妻不必還 溯及既往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聯合報


討債公司或銀行利用民法途徑,向法院申請宣告欠債夫妻適用分別財產制,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來討債,導致「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刪除債權人向債務人配偶追債的權利。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決定,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改為夫妻專屬權利,債權人不能使用「代位求償」手段向欠債人的配偶追討,並增訂溯及既往條款;仍在打官司的五千對欠債夫妻,可適用新法,最快年底公告施行。

昨天刪除及增訂的條款,以立委尤美女提出的版本為主。尤美女說,修法目的是讓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回歸到原來立法的美意,這是夫妻「一身專屬」的權利,夫妻才能共享婚後攜手打拚的成果,他人不能攔截配偶共享的財產。
立法院昨天討論刪除民法「夫妻一方破產,自動變成分別財產制」、「債權人扣查債務人財產仍不夠清償時,可向法院聲請債務人與配偶的財產改為分別財產制」的規定,尤美女的版本獲得法務部和司法院支持,無異議刪除這二項條文。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這二項條文讓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夫妻先清算財產,再向其配偶追債,既不合理,也違背夫妻財產制的立法目的。

司委會同時討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九十八條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視為一般財產,可列入清算範圍的規定也不合理,因此刪除。至於溯及既往條款,是指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債務人改用分別財產制,或已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案件仍在訴訟、尚未判決確定,均適用未來公告施行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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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苦案例/妻婚前債 拿我婚後房子清償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聯合報
 
「為什麼法律規定,要把我婚後的財產拿來清償太太婚前的債務?」從事電子業的賴先生,因為太太婚前幫朋友被倒債,婚後名下的房子差點被銀行拍賣。聽到立法院修法將解決問題,賴先生高興地說,這才合理。 賴先生一九九七年和太太結婚,有三個孩子;太太未外出上班,由他賺錢養家,貸款買的房子也登記在他的名下。
前陣子,有資產管理公司找上門,賴先生這才知道太太婚前曾幫朋友欠下債務,朋友把不動產掛在太太名下借錢;後來不動產被拍賣抵償,還差五百多萬元,化為一紙債權憑證,那已是一九九五年的事。
銀行把憑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先依民法第一千零十一條聲請法院宣告賴先生和太太適用分別財產制,再依一千零卅條之一的規定,以賴太太代位人的身分,向賴先生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依照現行的法令規定,賴先生的房屋會被拍賣,分一半給太太;太太分到的那一半,就被資產管理公司取走償債。
賴先生很不服氣,他說都十多年了,資產管理公司等著他快還完貸款,房價上漲才「出手」討債。他不懂,辛苦建立的家庭,為什麼允許第三人介入;也批評法律的規定,重債權而輕人權。
他反問,難道結婚前還要作身家調查?看太太有沒有欠債,欠債的人就不能結婚,否則另一半豈不成了無形的保人?
事情發生後,賴先生找律師商量,律師搖頭說無解,要靠修法才行。賴先生甚至想,這種制度的設計,難道要逼負債的配偶自殺,讓生者拋棄繼承,銀行才無法代位求償?
賴先生的官司一審敗訴,目前在二審。因為修法有溯及既往的適用規定,賴先生可望保住房子,他說就等三讀通過,總算可以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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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惡意脫產夫妻 打撤銷轉移官司可保債權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聯合報


立法院修法欲拿掉債權人向債務人另一半追討債務的權利,如此一來,債權人失掉確保債權的利器,是否對惡意脫產的夫妻沒有辦法?立委尤美女和司法院都指出,債權人可打撤銷轉移財產官司,一樣可以確保債權。

尤美女指出,債權人確保債權的方法很多,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債權人發現債務人無償將動產、不動產轉移給配偶或親人,可向法院聲請撤銷轉移登記,或命受益人或獲得動產、不動產的人回復原狀。

她說,法律早已給予債權人維護債權的武器,債權人應善用法律賦予的合法武器,不應走行使「代位請求權」的捷徑,向債務人的另一半逼債。她認為金融業放款前應加強貸款人的徵信作業,不能扣不到錢就找其配偶討債。
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王金龍說,如果金融業的放貸條件是考量其配偶是否有錢,則可要求將配偶列為借款連帶保證人,直接讓配偶分擔債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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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條款 5000人適新法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聯合報
 
立法院此次修訂夫妻財產制度,最大的特色是增訂溯及既往條款。 立委尤美女、賴士葆、吳秉叡等人提案指出,二○○七年五月民法修正時,將原來專屬夫妻之間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改成一般財產權;導致夫妻沒有行使這個權利時,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這個清算財產的權利。
據司法院統計,二○○七年修法之前,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使用這個權利,向債務人配偶討債務的件數掛零,修法的當年就增為二件;二○○九年增加廿三件;二○一○年增為四百零五件;去年增加到二千三百七十一件,今年迄八月底已衝到四千五百三十六件,目前持續以每月一千件增加中。
司法院民事廳統計,上述案件由銀行和資產管公司行使代位請求權,占百分之九十三點三。尤美女說,五年來,這個權利遭到銀行和俗稱討債公司的資產管理公司濫用。
為解除這類案件所耗損的司法資源,尤美女和法務都提出溯及既往條款。尤美女的版本是「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債務人改用分別財產制,或已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案件仍在訴訟,尚未判決確定者」;法務部版與尤版前段相同,不同的地方是「案件尚未終結」。
但「終結」難以界定,考量確定判決的安定性,最後採用尤美女的「案件尚未判決確定者」。司法院估計,約五千件案件可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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