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作業流程說明
項次 | 作 業 說 明 | 作 業 流 程 | 說 明 | 備 註 |
一 | 申請可建面積正確性 | 地主 市政府 | 向市政府申請可建面積 | 保障地主的公平權益 |
1 | 都市更新單元劃定 | 地主 市政府 | 向市政府申請並繳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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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簽訂都市更新委託書 | 地主 | 地主委託辦理都市更新作業 | 地主自辦免簽委託書 |
| (2)提供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書 | 地主 市政府 | 依台北市政府規定辦理劃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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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審議 | 市政府 地主 | 市政府審議核准劃定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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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都市更新獎勵容積申請 | 地主 市政府 | 向市政府申請並繳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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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書 | 地主 市政府 | 依台北市政府規定申請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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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 | 市政府 地主 | 市政府審議核准獎勵容積 | 地主可建面積確定 |
二 | 分回面積合理性 | 市政府 地主 | 提供主管單位核准之可建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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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更新前後產權比較 | 市政府 地主 | 提供可建面積、分回面積產權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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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供與建商之合建原則 | 市政府 地主 | 提供可分得面積之合理性確保地主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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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都市更新價值評估確認 | 地主 | 確認可建面積、分回面積價值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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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與建商簽訂合建契約書 | 地主 建設公司 | 便於都市更新落實執行 | 地主分回面積確定 |
五 | 地主取得土地及建物權狀 | 建設公司 地主 | 地主地籍整理及代辦融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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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依政府規定,地主自行辦理都市更新,行政費用由地主負擔;由都更公司或建商辦理都市更新,行政費用則由都更公司或建商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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