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手工創意家具設計製造班 第01期 | 🍄樂愛生活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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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100年-手工創意家具設計製造班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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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 37423
通俗職類: 木製品操作工
課程名稱: 手工創意家具設計製造班 第01期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7,996
政府負擔:39,981
訓練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數位科技推廣協會
查看訓後就業績效


訓練時數: 480小時
訓練位置: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或下午)
聯絡電話: 04-23596999

訓練日期: 2011/03/28 ~ 2011/06/22
聯絡窗口: 陳英床

報名日期: 2011/03/17 11:30 ~ 2011/03/25 23:59
訓練性質: 職前
目前報名人數: 0人
訓練學員數: 30人
甄試日期: 2011/03/26


訓練職類: 木材及其他材質手工藝品製作

訓練概要:

緣由:
台灣家具在其他方面亦有其優勢之處,如累積數十年的實務經營經驗,及優良的生產技術,不斷突破生產技術之瓶頸,並因應市場需求逐漸開發出少量、多樣化之精緻產品,慢慢走出轉型的陣痛期,持續開創新局。
未來必須朝高級化、精緻化及多樣化產品發展、並以產品差異化來區隔不同的競爭區位,以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增強工廠自動化程度、積極培養專業設計人才,並創立行銷品牌,方能避開新興工業國家的競爭,才有可能持續維持台灣「家具王國」的美譽,進而強化我國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因此,培育相關人才促進產業的轉型能提高國內產品的競爭力,針對木工手作專精加強,導入設計原理等元素提高學員美學素養,增強實務操作技巧,透過職業訓練局釋出之職業訓練委外案,得以連結產、官、學三界,讓培訓過程更為充實,並以精品傢俱打通國際市場,應變世代的洪流,才能打造一片藍海。

訓練目標:
(一)學習技能: 使學員具備木工傢俱設計能力,並透過教學過程中,能打造商品達到精緻化。一連串的教學過程中,啟發學員創作的想法,並付諸行動的執行,克服的精神與要求完美的理念,方可使產品精美進而達到訓練的價值。
(二)訓練目標:
1.培養學員職場倫理的觀念,以提高就業繼續率。
2.啟發學員創意的構想,增加美學的素養。
3.訓練木工手作能力,提高技藝的專精。
4.引導學員設計與製作的執行,也就是創意的構想必須要克服的執行製作。
5. 促進學員訓後的就業率,以達到計畫最初宗旨。

就業展望:結訓後之學員,得以在木工傢俱產業進行服務,透過所學的技能,能發揮於木工操作技術人員、傢俱設計人員、傢俱銷售人員、精緻木工製作人員或是自行創業者皆可。

課程內容: (1)開、結訓(2.0小時)-開、結訓
(2)通識課程(26.0小時)-通識課程
(3)樂活木工發展概論(16.0小時)-樂活木工發展概論
(4)傢俱材質與結構剖析(24.0小時)-傢俱材質與結構剖析
(5)家具設計原理(24.0小時)-家具設計原理
(6)創意原理與設計(20.0小時)-創意原理與設計
(7)工程估算(32.0小時)-工程估算
(8)基本製圖與識圖(40.0小時)-基本製圖與識圖
(9)現場丈量操作實務(16.0小時)-現場丈量操作實務
(10)碟古巴特上色技巧(40.0小時)-碟古巴特上色技巧
(11)小成品製作實習(56.0小時)-小成品製作實習
(12)2D電腦繪圖(48.0小時)-2D電腦繪圖
(13)MagiBox系統櫃行銷應用(32.0小時)-MagiBox系統櫃行銷應用
(14)機具實習(16.0小時)-機具實習
(15)綜合設計實習(72.0小時)-綜合設計實習
(16)戶外參訪(16.0小時)-戶外參訪


性別 :
不分
年齡 :
18 ~ 65
學歷 :
高中/職(含)以上
兵役 :
役畢(含免役)
其他條件 :
學員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參訓。
具相關工作經驗或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備設計手繪圖基礎能力。
具電腦操作基本能力。


持推介單 :
甄選錄訓(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
自行報名 :
參訓學員甄試: 1.甄試目的: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篩選出真正具有學習能力與工作意願的學員參加培訓課程,以符合訓用合一之精神。 2.甄試方式:參訓學員均需參加甄試,甄試分為2階段-筆試及口試。甄試成績太差或無就業意願者,得不予錄取。
甄試方式 :
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10.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11.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3.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4.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份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之失業者。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上課4次以上。
3.每次上課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1.非自願失業者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保局發放。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低收入戶)。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其他說明 :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錄訓順序: 1.第一錄訓順位:二年內未曾參訓之持推介單者、特定對象及一般失業民眾優先錄訓。 2.第二錄訓順位:一年內未曾參訓之持推介單者、特定對象及一般失業民眾錄訓。 3.第三錄訓順位:一年內曾參訓之持推介單者、特定對象及一般失業民眾錄訓,餘錄訓順位依此類推。
備註 :
每訓練班次參訓學員身分具備就安、就保者比例為3:7
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 (40353)臺中市西區博館路117號8樓之2 ; 04-23596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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