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意外險件一定要知道的事 | ||
撰文/朱國鳳/Money | ||
意外險又稱為「傷害險」,在所有人身相關險種中,意外險的費率最低,保額100萬元的定期意外險主約,年繳保費才1千多元,往往是很多保戶人生中購買的第1張保單。 但是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處保險組組長卓明正表示,消費者到評議中心投訴的統計中,意外險比例是所有險種中的第2高。想要用最低保費買到最多保障,消費者有必要清楚認識意外險理賠時的限制。 1.理賠定義嚴 保障範圍少 意外險顧名思義是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造成殘廢或死亡。保單條款中對於意外傷害事故的定義,是指「非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拆開來看,要「同時符合」3項條件:非疾病、外來、突發,才能獲得保險給付。 一般壽險的身故保險金(或全殘、喪葬保險金),只要不是少數特定狀況,譬如「要保人故意致被保人於死」、「被保人因犯罪處死,或越獄、拒捕而死或全殘」,除此之外,保險公司都會負責給付。相較之下,意外險因為定義最嚴,保障範圍受到很大的限縮。 2.事故原因認定很嚴格 張三突然跌倒,導致顱內出血而死,乍看是一起「意外事件」,受益人申請意外險理賠卻被保險公司拒絕,因為經過保險公司調查,張三是中風發作而突然跌倒,不符合「非疾病」的定義。 「外來」的定義則是「非由身體內在因素而造成的傷害」。例如打球突然扭傷、搬重物突然閃到腰,申請意外險醫療給付時,也會遭到拒絕。因為扭傷、閃腰,是由身體內在因素造成,不是因為身體表面與「外界接觸」而造成,如果是與外界有接觸的撞傷(例如車禍)、挫傷,才能順利申請意外醫療給付。 3.殘廢等級認定爭議多 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致死,保額多少、身故保險金就是多少,比較沒有爭議;但若因事故造成殘廢時,理賠多少就要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給付比例最高是保額的100%、最少只有5%。 譬如同樣是中樞神經系統受傷,保險給付就分成4種等級,從40%~100%,能拿到多少理賠,要看殘廢程度而定。是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或是終身只能從事輕便工作?是日常生活需人扶助、還是日常生活尚能自理?都會影響理賠多寡。而且不是拿著醫院開立的殘廢證明書,就能完全取得保險公司的認可,很多爭議因此而產生。 4.除外責任不理賠 「除外責任」就是保單的不理賠條款,也就是若發生了除外責任所涵蓋的事故,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跟壽險相較,意外險的除外責任項目更多,代表不理賠的情況也多。 除外責任包括: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人犯罪行為;被保險人酒駕;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當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5.酒駕意外傷亡不理賠 意外險除外責任中有一項:「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目前法規標準是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 因此當飲酒超標,且駕(騎)車肇事者是被保險人,即使有投保意外險,也無法獲得理賠。但是事故中被波及到的乘客或路人,若有投保意外險,申請理賠並不會受到影響。 6.自殺致死不理賠 在壽險的除外責任中有一項:「被保人故意自殺或自殘」,是無法獲得理賠,「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起2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然而,意外險的被保人,即使是契約成立2年後自殺,保險公司仍然可以拒絕給付身故保險金。因為在保險公司的認定中,意外事故應是「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而自殺被認為是可抗拒的狀況。 7.不保事項不理賠 「除外責任」可以看成是不理賠的「原因」;「不保事項」則是不理賠的「期間」。也就是在某些特定期間所從事的活動,造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包括: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 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等競賽或表演;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行車等競賽或表演。譬如張三參加馬術競賽時,摔下造成死殘,意外險不理賠;但若是平日練習騎馬出狀況,意外險就會理賠。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NO.62 2012年11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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