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房東必看~-1--租屋交流討論 | 🍄樂愛生活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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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9

新手房東必看~-1--租屋交流討論

👀 20/03_ 字放大 本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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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一直努力上班的最終目的也就是: 我不喜歡求人~~! =v=

我有工作我就不用求你來租, 我可以慎選房客, 我可以慢慢找, 慢慢整理MY HOME, 慢慢挑...........

只要浴到奧客跟欠租的我就會請你搬家, 不要再來跟我掰理由了.............

這一行待久了會越來越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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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帶看原則:

1.當天臨時看屋,一律約隔天或 約晚3-4小時.

並問何時要住.超過20天以上的,請晚點(離搬家20天內)再來看...

看屋前0.5~1小時,請看屋者再來電確認看屋才去帶看.若無來電,就不用出門帶看....

2.約看,一律18:00~21:00前,傍晚集中看屋.鄰居或其它房客也在,危險會少點....

3.下大雨,寒流來,婉拒看屋,改約日期.除非確認3日內要搬的....

4.等待會面地點:7-11,全家,郵局,賣當勞.銀行....門前,燈光足,有監控錄影的,安全點....

5.出租地點,不給完全地址,給大約地址及地標,讓他先去看環境.

WHY? 因為給完整地址,會引來不該來的人,如仲介,國稅局,投資客....等騷擾

6.要收齊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才給KEY. 謝絕分期或降押金或等前房東退押金的...

絕不心軟 ,不然依以前經驗 ,押金拖欠的,日後房租賴租機會會大增.......

7.不接受押金抵租金

以上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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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有合約  未到期  未公證
已欠兩個月租金  房客主人找不到  只有孩子在家
我欲收回房屋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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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積欠房租達 2 期以上,房東可以寄發存證信催告給付 2 期租金,並預告終止契約;承租人假如還居住在所承租的房屋,就將存證信函寄到租屋處;若是承租人已經搬離,就將存證信函寄到承租人的戶籍地址。
承租人於房東催告後仍不處理相關事務或是拒收存證信函,依照民法第 440 條規定房東可以依法終止契約。
承租人於房東寄發通知終止租約並且要求遷讓房屋及付清租金的存證信函後,還是沒有出面處理或是拒收,房東可以持租賃契約書與存證信函先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假如調解無法成立或是承租人拒絕調解,房東可以到地方法院對承租人提出『強制遷離』的法律程序;所積欠的租金與相關費用,房東可以依照民法第 445 條規定對承租人在房屋內的物品與電器設備行使留置權,或是依照『民事訴訟法 - 小額訴訟程序』對承租人提出償還房租 ( 包含催告終止契約後,承租人仍居住在房屋期間的房租 ) 與水電相關費用。
假如法院已判決『強制遷離』執行命令的法律程序,承租人在法院頒布的期限內沒有依法搬離,出租人必須具狀陳訴承租人未履行命令的狀況,法院會請執法機關強制要求承租人搬離房屋。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法院辦理小額訴訟程序簡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2.asp
書狀參考範例─民事訴訟部分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租賃相關法規查詢↓
崔媽媽基金會 http://www.tmm.org.tw/tindex.html
參考法規
民法
第 440 條
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兩期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 445 條
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
民事訴訟法 ( 小額訴訟程序 )
第 436 條之八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第 436 條之九 小額事件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者,於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約定債務履行地或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時,不適用第十二條或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第 436 條之十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第 436 條之十一 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但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第 436 條之十二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所定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如當事人一造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調解期日通知書,並應記載前項不到場之效果。




租屋季節(5-8月)又到了,與其怪房客殺價,放鴿子,入住日期差太遠等等,倒不如在電話中先進行初步篩選。

有些房客是真的單純,看屋還帶媽媽的,所以,房東要多點耐心和愛心,誠如無聊大大所言,每個行業都有風險和無奈的地方。

祝福所有的房客和房東~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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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種一個月不知道忘了幾次鑰匙?!.............連室友都不在家, 然後狂摳17通給我的..............

重點是我是住外縣市ㄡ..................也不是60-70歲的老人ㄡ, 是20幾歲沒責沒任的大男人...............

還一副: 你應該要來幫我開門, 我忘kEY 有理~~!!! 那你怎麼不找鎖匠開, 三更半夜的狂摳吵死人了.....................@@........而且我半夜要去哪找車子搭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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