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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0

租屋市場 爆冷/包租公難為 報酬率接近定存 / 財部打炒房 對房東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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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市場 爆冷

受央行打房影響,投資客買屋出租意願低,但仍不敵供給爆量的租屋市場,房價又持續飆漲,壓縮台北市縣的租屋投報率,統計至6月20日止,台北市縣租屋市場雙雙跌破2%以下,而北縣平均空租期超過3個月之久,足見租屋市場無利可圖。
根據永慶HouseFun租屋網的調查資料,近期適逢租屋旺季,但租屋市場卻不見起色,統計至20日止,以30坪整層住宅產品來看,北市由去年首季平均1.8個月空租期,延長至今年第2季的2.9個月;北縣更是乏人問津,統計至今年第2季,包租公要苦等3.5個月才有租客上門。

而北市租屋投報率在去年第4季首度跌破2%後,北縣租屋投報率在今年也下滑至1.9%,台灣租屋網行銷企劃部經理廖秀敏表示,眼見房價直漲,租金行情卻未拉抬,讓租屋市場在旺季期間依舊冷清。

廖秀敏以上述調查數據來說,只統計整層住宅的租屋市場,還不包括獨立套房產品,由於整層住宅多是家庭承租、好友合租的形式,租期約1年較長且穩定,相較之下,獨立套房的租客流動率高,包租公常要處理退租、屋況整頓、招租等事宜,把零碎的空租期加總起來,空租期甚至比「整層住宅」產品更久。

因套房投入成本較低,多數投資人搶進,尤以捷運沿線套房的買氣最旺,讓套房租屋供給大增,卻也降低成功出租率。

中信房屋便調查,大台北捷運站旁住宅投報率逐漸下滑,以淡水新店捷運線來看,平均投報率僅1.9%,然而捷運公館站的投報率僅1.58%,是大台北捷運周邊住宅投報率表現最差。

由中信房屋的統計可見,捷運公館站位於台大周邊,雖有學生租屋的需求,住宅租金均價每坪680元也在平均水位,但因隸屬大安區、房價持續飆漲,中古電梯產品的房價每坪51.5萬元,是淡水新店捷運線上最貴的站點,所以壓縮投報率僅1.58%,若再扣掉房屋折舊、維修費用及稅金等成本,包租公幾乎沒賺頭。

正因租屋市場的投報率低,又受央行打房影響,不少投資客買屋再出租意願降低,因此近期待租物件減少,廖秀敏認為,受惠於近期租屋旺季,可讓租屋市場暫時好轉,租金行情有機會止跌,但也只是短期利多,房價若持續飛漲、租金卻未等比成長,仍會再壓縮租屋投報率。

工商時報 【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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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難為 報酬率接近定存

房價飆漲,租金卻不漲反跌,以台北市大安等精華區為例,一千四百萬元房價,月租卻只有兩萬元,換算下來,租金投報率只有百分之一點七,和定存利率相去不遠,想當包租公、包租婆賺錢,恐怕得更精打細算,以免白忙一場,還沒賺到錢!

3月份平均租金 跌幅超過一成

以出租房子套利的包租公劉先生,最近明顯發現,空房率大大增加,很多人上門看屋,問的又多又詳細,但真正下定租屋的人,卻少之又少,眼看房子空自那裡,每個月都要繳貸款,原本想靠租屋營生的劉先生,叫苦連天,但又不甘心降價以求!

根據主計處調查,房租水準連續第十三個月下跌,而三月份的平均房租,比去年同期,更足足下跌了0.13%!分析房租下跌的原因,包括房客的薪水沒有增加,以及投資客買房出租的供給量愈來愈多,租金減少、房價飆高,租金投報率大不如前。

其中,就連房價飆高的大安區,租金投報率甚至只有1.5%到2%,已經和定存利率沒有太大差異,換言之,房價一千四百萬,每月租金兩萬,年投報率只有百分之一點七!

出租市場下滑 套房店面投報率高

一般租屋市場冷清清,不過,相較之下,套房與店面的出租獲利,就相對穩定的多,以套房為例,投報率可以有百分之三以上,店面出租的投報率,雖然也小幅下滑,但還可以維持在3%~4%左右。

不過,提醒出租套房的包租公、包租婆,銀行限縮投資客的房貸成數和利率,雖然小套房的投報率高於一般物件,但小套房的潛在買家相對少數,將來要脫手的難度也比較高,而租給一般家庭可以省下套房的裝潢費用,將來要脫手也比較容易,但整體來說,想當包租公、包租婆賺錢,真的越來越難,進入這個市場之前,務必審慎規劃!

【網路地產王/綜合】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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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打炒房 對包租公加稅
2011/1/10 [經濟日報]

超級包租公要注意,財政部查炒房,觸角延伸到租賃市場。名下擁有多棟房屋的個人,選擇出租坐收租金,將來可能不僅只繳租金所得稅。財部要求國稅局對包租公查稅,租屋量大者,須增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目前營業稅率為5%,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17%。個人出租不動產,如果不涉及「營利行為」,只須按所收取的租金繳納5%到40%不等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其他額外稅捐。
財政部表示,名下擁有多棟房屋者,未必一定選擇出租,但「多屋族」必然是國稅局優先瞭解是否誠實申報租賃所得時要掌握的對象。據財稅資料中心房屋稅籍統計,台閩地區個人所有課稅房屋共有778.7萬戶,其中,一人名下擁有四棟以上房屋者,多達6萬4,432萬人;在台北市則有超過1萬人擁有四棟以上房屋,超過十棟以上者,也高達693人。
對於超級包租公(婆),財政部訂定「營利行為」標準,共有三大條件:包括有無設置營業場所,例如固定辦公處所、架設網站;或有明顯招牌提供出租查詢線索,以及僱用員工(包括委託房仲業者或專業租屋網站)處理租屋事項。
財政部強調,個人採取設置店面、辦公處所、招牌,或建置網站、僱用人員來協助處理房屋出租,與一般人將自有少數空置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情形明顯不同,一般民眾若非大量出租房屋牟利,不必擔心會被國稅局查稅。 


至於出租多少戶算是「大量出租」,財政部並沒有訂定戶數限制,但要求各國稅局援用實質課稅原則視個案情形認定。在對出租戶數並無設限下,「只要構成營利行為三項條件」,財政部就可要求包租公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相關稅捐。
例如,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轄區內即查獲有個人名下擁有一整棟大樓,座落學校旁,分隔成好幾百戶並全數出租給學生,卻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財政部表示,此類型「超級包租公」,當然不能只按個人租金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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